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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在上班时突发脑出血,医生称救治的意义不大,男子的家属无奈拔掉了氧气管,

重庆,男子在上班时突发脑出血,医生称救治的意义不大,男子的家属无奈拔掉了氧气管,随后男子被宣告死亡。事后,公司帮男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调查发现,按照救护车上医护的初步诊断时间来计算,那抢救时间已经超时了46分钟,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男子家属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认为应当按照进入医院拍CT的报告出来后,才能计算诊断时间,而不是在院前治疗阶段。法院会怎么判?

这案子在等二审结果时网上吵翻了天。一方说法律就是法律,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另一方说,人就差这46分钟,一条命加上一个家庭的未来,就这么被卡住了?

既然这样咱们先把事儿从头掰开揉碎了看。这名姓秦的师傅,四十来岁,去年十月刚进重庆北碚一家公司当操作工。活儿不算轻松,但养家糊口嘛,谁不是咬着牙干。今年九月十一号晚上九点左右,他在车间里正忙着,突然人就歪了。同事喊他没反应,赶紧扶着躺下,手忙脚乱地打了120。

急救车来得很快。晚上九点二十七分,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翻看当时的院前急救病历,上面记录得清清楚楚——初步诊断:脑卒中。人家当场就给上了氧气、挂了水、接上了心电监护。这些操作,都是为了抢命。九点三十分,救护车拉响了警报往医院赶。十点零四分,车到了医院大门。

到这里,家属和人社局的分歧就开始埋下伏笔了。十点十七分,CT报告出来,明确是脑干出血。这个位置,凶险得很。医院拼尽全力抢救,还转了院。可到了九月十三号晚上十点,医生跟家属谈话,意思很明白——希望渺茫了。家属咬着牙,做了那个最痛苦的决定,拔掉了管子。十三分钟后,医院宣告秦师傅死亡。

公司方面倒是挺地道,当月二十四号就主动替家属申报了工伤。按常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出的事,应该八九不离十吧?

可人社局的调查结果,像一盆冰水从头浇到脚。人家算了一笔精细账:从急救人员九月十一号晚上九点二十七分做出初步诊断那一刻起,到九月十三号晚上十点十三分宣告死亡,掐头去尾,整整48小时又46分钟。超了,超了46分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写得硬邦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条,多少人因为它拿不到赔偿,又多少人因为它跟单位对簿公堂。

家属当然不认这个账。他们的理由听起来也站得住脚:急救人员在车上那叫初步判断,连个CT都没拍,这能算正式诊断吗?万一判断错了呢?真正算数的,必须是进了医院,机器扫出来的那份报告。从十点十七分开始算,到拔管死亡,那就没超时,妥妥的工伤。

两边争的就是这50分钟的时间差。一个说现场诊断就算,一个说CT结果才算。

这事闹到法院,一审法官翻出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白纸黑字写着,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关键来了,这个初次诊断,法律上可没限定非得是院内诊断。那张加盖了医院公章的院前急救病历,就是合法的医疗文书。出诊医生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脑卒中,并且立刻开展了针对性治疗,这就是初次诊断。

一审败诉。家属不服,上诉。等着二审结果的日子里,网上已经吵得不可开交。

有人说人社局太死板,差46分钟而已,人确实是在上班时候倒下的,这都不算工伤,以后谁还敢卖力干活?也有人说法律条文就是这么规定的,要怪就怪立法当初没考虑清楚,法官也只能依法判。

但更多打工人心里在发凉:原来从救护人员上手那一刻起,倒计时就已经开始了。不管你是在路上颠簸,还是在急诊室排队,那个钟走得一点不等人。46分钟,够不够做一份CT?够不够等医生会诊?够不够家属从外地赶过来看一眼?

二审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尘埃落定——认定人社局采用的起算点没问题,抢救时间确实超出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案子判完了,可留下的刺儿还扎在那儿。几十万块钱的工伤赔偿,就这么被46分钟挡在了门外。有人说家属一开始就不该犹豫,早点做决定或许就能卡在48小时之内。这话听着残酷,可谁又能在那种时候冷静地掐着表算时间呢?

法律给的窗口就这么窄。急救人员做初步诊断的那一刻,电子钟就已经开始跳了。真正摊上事儿的时候,可能家属还没来得及看懂CT报告,那个48小时的界限就已经悄无声息地划过去了。

这个结果,您觉得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