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和朋友聚餐,喝了半斤多酒后,被女友搀扶到停车场,男子非要开车,直接坐进驾驶座,女友不让他开,苦苦相劝,可男子就要开。
女友劝他不听,气的直接走人,男子没理她,一脚油门开车冲出,撞坏道闸,车也受损,然后他在车上昏睡,直到保安发现他报了警,这回男子付出惨痛代价了。
事情发生在 2026 年 5 月。范某酒后凌晨来到宁波宝善路开元名庭停车场,范某女友一路搀扶,到了车边仍反复阻止范某开车。
双方争执后,范某女友下车离开,范某随即启动车辆。车刚驶向出口就撞上道闸,范某没有处理现场,直接在驾驶位睡了过去。
清晨保安巡逻时发现车辆受损、车门敞开,范某趴在车内没有正常反应,于是报警。民警到场后调取监控,查清驾驶经过。
范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234 毫克每 100 毫升。公开报道还显示,范某在 2022 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范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案件进入办理程序。
宁波此前也出现过很接近的情况。2021 年 2 月 19 日晚,齐某在亲戚家吃饭喝酒,结束后曾找代驾回家。
当天深夜,齐某又参加同学聚会,之后吃夜宵继续饮酒,直到 2 月 20 日清晨 5 时左右才回家。早晨 7 时许,齐某临时决定去单位,觉得时间还早,未必会遇到检查,于是自行驾车出门。
车辆开到世纪大道宁东路路口附近,齐某已经无法保持正常状态,最后把车停在路口,人在驾驶位睡着。上午 8 时许,鄞州交警接警赶到,先取走车钥匙,防止车辆再次启动。
检测结果达到 226 毫克每 100 毫升。齐某和范某的经历说明,饮酒者主观上觉得还能驾驶,与身体是否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完全是两回事。
还有一名宁波驾驶人胡某,经历更典型。2021 年 2 月 22 日 23 时 40 分许,鄞州交警在中兴南路中兴立交桥附近设卡,一辆轿车驶入检查点,胡某被检测出 94 毫克每 100 毫升。
警方查询后发现,胡某在 2010 年 2 月、2010 年 7 月、2012 年 11 月、2020 年 10 月已经四次因酒驾被查,这次是第五次。
当晚胡某在家吃饭时饮酒,21 时又驾车前往浴场。23 时 30 分左右离开时,胡某认为夜深了,可能碰不到交警,便再次开车上路,很快就在检查点被查获。
范某在已有酒驾处罚记录后仍选择醉酒驾车,与胡某反复酒驾的共同之处,不是不了解规定,而是一次次相信侥幸能够过关。
现行醉驾案件办理规则仍以 80 毫克每 100 毫升作为醉酒驾驶认定标准。范某的 234 毫克每 100 毫升不仅远高于这一数值,也符合两高三部醉驾办案意见中血液酒精含量超 180mg/100ml 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至于撞坏道闸是否构成从重处理因素,还要结合事故责任等具体认定,不能在案件尚未办结时提前替司法机关下结论。
范某女友的责任同样要看具体行为。2024 年 6 月,福州郑某酒后驾车送苏某、林某回家,追尾一辆等红灯的小货车,郑某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苏某、林某明知郑某饮酒仍乘车,又未尽合理劝阻义务,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各承担 5% 责任。
范某女友的公开情节不同,范某女友已经明确阻止范某驾车,劝阻无效后才离开。同行、共同饮酒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会考察是否存在劝阻、照顾义务上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对范某而言,真正无法推给别人的,是范某自己坐进驾驶位并启动车辆的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