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绑带被割一半!2026年8月11日,沪渝高速湖北仙桃服务区。一名挂车司机仅休息了三个半小时,次日清晨按职业习惯检查货物,赫然发现固定数吨大理石的绑带,每一根都被人用刀割掉一大半。万幸的是,司机没有省略发车前检查这一关键步骤,才与一场在高速上“车毁人亡”的灾难擦肩而过。
涉事绑带切口平整,明显由刀具切割。作案者手段极其阴险,并非彻底割断,而是割掉大半。
从外表看,绑带似乎仍然完好,但内部承重纤维已经严重受损。
车辆一旦驶入高速,大理石坠落成为路面致命障碍物,后方车辆极易避让不及引发连环追尾。
万幸这位司机坚持了发车前检查的习惯。
网友的愤怒“这可以算谋杀了吧”,道出了事件的本质:没有造成伤亡,并非因为后果可控,只是因为运气站在了无辜者这边。
没有出人命,不等于没有犯重罪。
很多人认为,只有造成实际伤亡才构成重罪。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未造成后果,若其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公共危险性,仍可构成此罪。
高速公路是典型的公共场所,数吨大理石在高速上坠落足以造成难以估量的灾难。一旦定罪,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将升至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破坏载重货车货物固定装置,足以使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失控,完全符合该罪要件。
法律对潜在威胁的惩罚,从不以“命案”为前提。
服务区不是“法外之地”:谁该为司机的安全负责?
司机休息的短暂安宁,暴露的是服务区治理的长期短板:监控死角、夜间巡逻缺失、人员混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监控缺失或巡逻缺位导致无法锁定嫌疑人,服务区运营方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那根被割断大半的绑带,最终被司机及时发现。可下一次,如果司机累了、忘了检查,或者绑带被人割得更隐蔽——后果谁来承担?这一次是“万幸”,但法律和社会不能总靠“万幸”来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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