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一百万粉丝女主播被已婚大哥报警指控,称女主播明明已婚生子,却虚构单身人设,欺骗他的感情,让他刷了1500万元的礼物,所以要求女主播退钱并陪他睡一年,否则就让女主播去坐20年的牢。女主播因害怕而退了部分钱款,并陪了大哥一段时间后,实在忍受不了大哥的精神折磨提出分手。大哥当即提出撤销谅解,还托关系追究女主播的刑事责任。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女主播提出公诉。但辩护人认为,女主播收到的礼物要被平台扣除大半,且大哥早就知道女主播已婚,不存在欺骗行为,更何况托关系立案已经涉及行贿,此案中的大哥可能涉嫌多项犯罪行为。
2019年4月,来自福建的女子魏某开启抖音娱乐直播,彼时她已婚并育有孩子?但夫妻感情早已破裂,2020年底二人正式离婚。出于保护孩子、保留个人隐私,她没有在直播间主动公开婚育情况,也从未主动对外宣称自己单身。
同年10月,海南一位商人邢某进入直播间,开始频繁送出高额礼物,于是两人添加微信私下联络。
邢某自身已有家庭,却主动追求魏某,私下聊天里魏某多次明确告知两人不可能发展亲密关系,劝他减少大额消费。
2020年10月,有网友曝光了魏某已婚生子的过往,邢某主动向魏某求证,魏某如实坦白了全部实情。
但知晓真相后,邢某依旧持续大额打赏,同一时期他还同时给多名女主播充值送礼。
2020年底,魏某计划转型电商直播,不再深耕娱乐赛道,邢某态度骤然转变,他希望魏某放弃直播,长期线下陪伴自己,但被魏某明确拒绝,她不愿介入邢某的婚姻家庭,只提出愿意退还全部打赏钱款,之后以普通朋友相处。
但邢某放出狠话:要么再陪自己一年,否则让魏某面临20年牢狱之灾。甚至和亲友谋划多地托关系立案,直言愿意花钱打通渠道,还在聊天记录中流露 “可以敲诈她” 的想法。
2022年5月,邢某向文昌警方报警,声称被魏某诈骗1000余万元。之后他联系了另外两名同样大额打赏过魏某的已婚粉丝,三人联合报了案。
2023年3月,魏某被刑拘,家属没想到邢某等人的能力这么大,于是和三名报案人协商和解,分别签下书面谅解协议书。邢某要求赔偿1500万元,另外两人分别索要200万、150万,协议白纸黑字写明:魏某如果不按期足额付款,报案人有权重新报案追责。
魏某先行支付邢某200万元,另外两人各转账15万元。同年4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魏某被取保候审。
然而在取保期间,邢某持续对魏某施压,让魏某迫于压力短暂与其交往了一段时间。
2024年8月,邢某再次出具谅解文书,认可魏某主观恶意轻微、打赏属于正常直播消费范畴。
但2025年2月,魏某因无法忍受邢某对其长期实施精神折磨,提出了分手。
可谁曾想,同年3月邢某报了警,要求撤回所有谅解意见,以魏某未全额履行赔偿承诺、反复无常为由,向检察院申请追究其刑责。
一个多月后,魏某被监视居住,后被正式批捕。检察机关出具起诉书,认定魏某刻意虚构单身人设,隐瞒已婚生育事实,通过微信一对一暧昧沟通,诱导邢某等三人进行打赏,涉案总额高达2500万元。
魏某的辩护人明确指出魏某不构成诈骗,理由是:
第一,魏某从未在直播间、私信宣称自己单身,只是没有主动公开隐私。
在网友曝光婚史后,魏某立刻如实告知邢某,对方知情后仍自愿打赏,这就不存在被骗的前提。
第二,打赏是自主消费行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邢某等3人存在被诱导、胁迫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定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需要达到排除全部合理怀疑的程度。
也就是说,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魏某构成诈骗罪。
第三,邢某等三人均已婚,同时向多位主播送礼,本身对网络虚拟情感具备辨别能力,且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因此,魏某是无罪的。
如果邢某真的托关系让魏某被判刑,不管结果怎么样,邢某的违法行为可不轻。
如果邢某是用钱来胁迫魏某陪他一年,并强行发生关系的,就涉嫌强J罪。
如果法院认定女主播不构成诈骗罪,那邢某明知对方不存在诈骗行为,仍刻意搜集材料、多方托关系立案,意图让魏某承受刑事追责,情节严重可触犯诬告陷害罪。
如果提供证据显示邢某事先对接办案民警、协助修改报案材料,若查实存在请托、利益输送,相关人员可能涉及徇私枉法、行贿违纪违法,可向监察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实名举报核查。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魏某提起公诉,我们静待结果。
最后,现在直播行业人人都爱打造人设,很多观众分不清哪些是表演、哪些是真话。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线上的甜言蜜语、暧昧互动大多只是工作内容,千万别真金白银砸进去赌一段虚拟感情;主播也得守住底线,不能靠虚假婚恋期待诱导粉丝大额花钱。
您觉得女主播隐瞒婚史收大额打赏,到底算不算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