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一62岁男子,患三级智力残疾。家人送他去社区做免费体检,没想到,现场混进一眼科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方跟男子搭话,要走他的联系方式,邀请他做眼部检查,之后把人接走。到了医院,工作人员忽悠男子做白内障手术,男子理解能力有限,医院见状直接让他按手印同意手术,术前也不通知家属,并走了医保报销。手术结束后,家属才得知这件事。
张先生的哥哥已经62岁,是三级智力残疾,很多事情自己拿不了主意。平时大大小小的事,基本都要家里人帮着把关照看。
那天他把哥哥送到社区服务中心参加免费体检,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常规检查。结果这个体检的现场,混进来别的眼科机构的工作人员。
这个人身上没有医院工作服,就在人群里主动凑过来跟他哥哥搭话,还把联系号码要走了。
当天晚上,哥哥就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邀约过去做眼部检查。
到了约定那天,张先生把哥哥送到碰头地点。看着人被对方接走,他单纯以为只是去简单看看眼睛,万万没想到,哥哥去的当天就直接被安排上了白内障手术。
等到事后,家人才知道这件事,他们非常气愤。
哥哥脑子理解能力有限,根本看不懂手术相关文件,医院就让他直接按手印。
自始至终,负责照看他的家属,没有收到过半分通知,既没人打电话沟通风险,也没有任何人找家属确认是否同意做手术,这场手术就这么做完了,还直接走了医保结算。
这件事最让张先生难以接受的点就在于,智力存在缺陷的人,面对外界的游说,分辨能力本身就弱。
医院明明清楚这个情况,却跳过监护人这最关键一环。说直白一点,一场开刀的手术,不是买一盒感冒药,风险、后遗症,方方面面都要跟家属交代清楚。
那有人会问了,当事人自己按了手印,难道不算数吗?
在张先生看来,哥哥没办法完整理解手术意味着什么,这个手印就不具备参考意义。
就好比小孩,不能自己决定要不要做手术,心智受限的成年人,道理是相通的。
而且,招揽病人的操作,发生在公立社区体检的场合。公共体检本是给大家谋福利的,反倒变成别的机构挖掘客源的机会。
后续张先生没有忍气吞声,选择向媒体投诉反映情况。经过初步核查,整件事情属实,涉事的眼科医院也已经进入调查阶段。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做开刀手术,医院必须讲清风险拿到许可。
患者是三级智力残疾,理解不了手术利弊,只让本人按手印不算有效同意,医院理应联系家属征得许可。
涉事医院跳过监护人直接做手术,属于程序违规。哪怕手术本身没出身体伤害,没有完成告知、征得家属同意,医院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派新闻 20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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