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西安,一家五口上演“教科书式”逃单。几人在一家饭馆点了满满一桌子菜,吃干抹净后,不是抢着买单,而是上演了一出“全家总动员”的默剧:妈妈先带孩子溜,老人接着撤,最后压轴的爸爸边假装打电话边往外走。最绝的是,每个人临走前都不约而同地回头瞟了一眼服务员,确认“安全”才放心离开。老板把监控发网上,还给留了面子:“忘了买单,希望客人看到后回来买单”。可网友们都看乐了,这哪是忘?这是排练过的!分工明确、分批撤离、电话掩护,流程比某些公司的项目执行都顺溜。一桌饭菜也就百十来块,可这一家子教给孩子的“本事”,怕是花钱也买不来。真是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据悉,近日,一家家常菜馆迎来五名顾客,一个老人、一对中年夫妻,还有两个孩子。
一家人被引到靠里卡座,大人豪爽地点了一桌子菜,荤素汤羹俱全,还给孩子加了饮料。
席间老人不停给孙子夹菜,夫妻俩边吃边照看孩子,服务员几次添水换碟,都得到客气回应,一切与普通食客无异。
一个多小时后饭菜见底,这家人的“撤退”开始了。
监控显示,母亲先不动声色地起身,拎包拉着孩子径直走向门口。男孩回头看了眼父亲和老人,有些茫然,被轻声催促后跟了出去。
整个过程自然得如同出去接个电话,没引起任何服务员留意。
几分钟后,老人缓缓站起,念叨了句“我去看看孩子”,也朝门口走去,眼神掠过收银台时停顿了一下,但很快收回,推门而出。
最后只剩中年男子一人,男子拿起手机贴耳边,眉头微蹙开始“通话”,一边讲一边比划,表情投入,后站起身踱着步子往门口挪,经过收银台时与服务员目光交汇,他没回避,甚至微微点了下头,像是打招呼,然后顺势推门而出。
电话,自始至终没挂断。
几秒后服务员过去收拾那桌“残局”,才惊觉客人已人去桌空,只留下一桌杯盘狼藉和一张未结账单。
老板核对后确认,消费百余元。
老板经营饭馆有些年头了,反复看了几遍那“分批次、有配合”的离场方式和最后的“电话掩护”的监控,基本明白对方就是恶意逃单,即吃霸王餐。
他最终没报警,一百多块钱,报警做笔录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远大于餐费本身。
但他又确实憋屈,思量再三,老板把监控剪辑后发到短视频账号,没用“逃单”“霸王餐”等字眼,配文客气:“今天一家五口吃完可能聊太开心,忘记买单就走了。希望看到视频能想起来,方便时回来把单买了。”
对此,有网友调侃,这哪是忘了?奥斯卡级别的演技,全家总动员!
有网友感慨,为孩子不值,父母这课教得太失败了。
也有网友替老板鸣不平,太善良了,这就是恶意逃单,该报警让他们长记性。
从法律角度,涉案一家人的行为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五口之家进店点餐,与饭店成立餐饮服务合同。饭店已供餐,顾客未付款即离场,属完全不履行付款义务,饭店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即支付餐费。
结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这几个顾客接受餐饮服务而未支付对价,其获得的利益无法律依据,饭店也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除了民事责任在,这五口之家的行为还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恶意逃单常被认定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就本案而言,几人“分批次撤离”“电话掩护”等情节可证明主观故意,虽金额较小,但行为本身扰乱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最高可处15日拘留及2000元罚款。
不过,因为金额小,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警方会组织双方调解,在店主同意和解,且涉案一家人积极赔偿款项,则可不予治安处理。
有人说,涉案一家人的行为还涉嫌诈骗罪。
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及《司法解释,通常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才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本案逃单金额仅百余元,远未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如果涉案一家人在一定年限内达到三次以上这种行为的,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几个孩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行孩子的行为后果,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逃单不只是省顿饭钱,轻则违约赔款,重则拘留罚款。更扎心的是,当着孩子的面“全家总动员”,省下的一百多块,赔进去的是家教和孩子的体面。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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