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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讹成功了?”8月16日,这起发生在江苏灌云的高速公路侵权纠纷再次受到关注。

“讹人讹成功了?”8月16日,这起发生在江苏灌云的高速公路侵权纠纷再次受到关注。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岂料家属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家属认为管理方防护有疏漏,管理方则拿出巡查台账、护栏警示标牌等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当时,82岁的李某某进入沈海高速行车区域,与唐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老人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之后,老人的6名子女从涉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事故损失赔偿。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家属认为,老人能够进入高速公路,说明道路管理方可能存在安全防护和管理疏漏,于是又将江苏某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

那么,高速管理方到底该不该赔?法院审理发现,事发高速设置了隔离护栏和防护网,道路沿线也按照要求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公司还提交了日常巡查台账和设施检修记录。

这些证据说明,高速管理方并不是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这也是案件的关键。高速管理公司当然有安全管理责任,比如设置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定期巡查,发现设施损坏及时维修。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做到位,出了事故,管理方确实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但安全管理责任也有边界。如果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都已经设置,日常巡查也正常进行,就很难要求管理方做到任何情况下都绝对没人能够进入高速。否则,只要有人进入高速发生事故,就认定管理方有责任,这种责任几乎没有边界。

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民法典》也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受到损害,如果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本案还有一个重要情况。法院查明,老人已经82岁,并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法院认为,其6名子女没有尽到妥善照看、规劝和管束义务。

这也提醒很多家庭,对于高龄以及身体、认知或精神状况需要特别关注的老人,日常照护不能忽视。

最终,法院认为高速管理公司已经尽到相应安全防护、警示和巡查义务,不存在侵权过错,因此驳回老人6名子女索赔13万余元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讨论的,是责任到底有没有边界。出了事故,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找到另一个主体继续赔偿。

管理方该做的没做到,就应依法承担责任;但该做的已经做了,也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自动认定必须赔钱。

说到底,法院看的还是证据、过错和因果关系。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推,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也不能无限往外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