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接待过一位因公出差还带着若干同事的战友两次后,便不再当这冤大头了。
我和他既是同届高中同学,又是本乡同时入伍的战友,碍于同学加战友这双重情谊,他每次来我所在的城市办事,都会给我打电话,我也总是热情款待,无论是他还是他的同事。然而,连续接待他们两次后,我便不愿再当这冤大头了。
他是志愿兵转业,被安排到老家县城的某职业中专,主要负责学校的安保工作。由于学校有招生任务指标,每年高考结束不久,他便会和同事来我所在的城市招生。
第一次,他带了6名同事来,让我接待。
当时正值酷暑,天气酷热难耐。我在一处颇有名气的露天烧烤广场请他们吃烧烤、喝啤酒,这一顿下来总共花了800多元。
第二次,他带了4名同事。我把他们安排到一家特色鱼馆,那里的招牌菜有麻辣鱼、一鱼四吃等。加上酒水,一共花费600多元。
让我倍感遗憾的是,他每次都当着同事的面抱怨我安排的档次低,不是嫌菜的味道不好,就是说酒水不上档次,让我十分难堪。
他当面提意见也就罢了,更过分的是,他回去后竟在其他战友面前说我接待不周、诚意不足,就像打发叫花子似的。
我觉得,像他这样没品位的人,不值得我再接待。他在同事面前赚足了面子,而我却花了钱还丢了面子,这不是当冤大头是什么?
后来他再来办事联系我时,我都找理由拒绝了。
大家说说,我这样处理问题合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