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案判了:无罪!深夜开着挖掘机闯进人家里,换谁谁能冷静处理?再不防卫家都没了!
8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房主属正当防卫,依法判处无罪,判决于8月18日生效。
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反抗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房主被判无罪的正当防卫案。案件源于一起发生在2023年的强拆事件,面对十余人持械破门强拆,房主张恒父子反击致强拆人员一死、三伤。
2023年4月1日清晨6点,陕西西咸新区资村,一辆大型轮式破碎机暴力撞开住宅大门,十余人持防暴叉、防爆盾、橡胶棍强行闯入。张恒父子从睡梦中惊醒,抄起自制长矛反击,造成强拆人员一死三伤。
随后三年间,张恒父子被逮捕、羁押、起诉,2025年1月,10名强拆人员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2026年1月,张恒在羁押两年九个月后取保候审,又等待七个月,2026年8月7日,法院终审认定正当防卫、无罪,驳回对方260万元民事索赔,8月18日,判决正式生效。
这起案件之所以出圈,不只是因为它打破了“反强拆致人死亡必有罪”的固有司法惯例,更在于它在法理、程序、基层治理三个层面,撕开了三道无法回避的社会裂痕。
公诉机关已书面认定本次强拆属于违法强制拆迁,明确对方持械破门、非法入侵的不法事实,却依旧以防卫过当指控张恒,追究其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既然司法机关已经认定对方违法在先、暴力入侵、人数悬殊,为何要求凌晨被惊醒、毫无准备的房主,在紧急对峙中精准控制反击力度?这究竟是依法办案,还是单纯的唯结果论惯性思维?
事实上,《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2020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反复强调,要防止“谁死伤谁有理”的倾向。
最高检2020年发布的河北辛集耿某华正当防卫案,同样是拆迁人员持械强行闯入住宅,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本案历经三年三次庭审,公诉机关最终未抗诉,侧面印证了指控逻辑存在瑕疵。
案卷数据同样刺眼:被毁铁门1240元、推拉门720元,合计1960元,强拆人员刑期从缓刑到二年有期徒刑不等,而张恒失去的是两年九个月的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有明确审限规定,但在“侵害+防卫”这类复合型案件中,程序正义的时间差让合法维权的公民付出了超额代价。
判决书清晰列明了完整的组织链条,从纠集者、召集人到二十余名现场执行者,全员追责到位,但真正的问题在于:调配大型破碎机、制式防暴器械、组织批量人员的顶层下令者、审批者、决策者,彻底从追责链条中消失了。
大型机械、制式安保器械、批量人员调动,绝非底层执行者可以独立完成,必然涉及资金、授权、兜底承诺。为何每次暴力强拆追责,永远只处罚一线执行者,幕后决策者始终安然无恙?
强拆人员2025年1月已经判刑落定,张恒却等到2026年8月才拿到无罪判决,这长达一年七个月的时间差,你怎么看?
参考信源:
《全国首例!十余人破门强拆,房主反击致1死3伤,法院:无罪,强拆人员已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