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此次起诉离婚之前,男方就已多次提出离婚。
但女方坚决不肯离婚。
男方甚至还为此多次报警。
最后一次是在两人女儿高考前4天,男方希望她赶紧拿钱走人。
P.s.我看到评论区有人问,为什么不走诉讼离婚?
但诉讼离婚,也是有冷静期的。
此前曾有法院科普,司法实践中,如果首次起诉时,一方不愿意离婚,法院的惯常做法为,「首判不离」。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解释中亦有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这里的半年时间,通常被叫做「诉讼冷静期」。
离婚在当下,不是你想离就能离。
除非双方自愿,否则的话,半年以上的时间经常是必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