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广东广州,一男子和朋友去下馆子。他进店前就打开手机摄像头,跟服务员说,听说餐馆有“水蛇粥”,想品尝一下。服务员告诉男子,店里没水蛇粥,但有眼镜蛇。男子问了价格点了一份,还告诉服务员怎么烹制。万万没想到,3天后,男子就把餐馆举报了,说餐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要求退餐费,并追究餐馆责任。不料,男子和餐馆都被处罚了。男子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口咬定自己食用眼镜蛇,是为了“固定证据”。2审判决让他彻底傻眼了。
张某听说一家餐馆有蛇肉,眼睛一眨计上心来。
他和朋友来到餐馆,进店前就把手机摄像头点开,做好了全程录像的准备。
他们进店之后,他先跟服务员打听,有没有水蛇粥可以吃?
服务员说店里没做水蛇粥,但是有眼镜蛇可以用来做菜。
这正中张某下怀,他当场问清了具体价格,直接点了一份,还特意跟服务员交代了他想怎么吃。
当然了,这个过程,他全程都用手机录了下来。
吃完这顿饭3天后,张某拿着手里的录像和消费小票,直接把餐馆举报了,说餐馆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要求全额退还自己的餐费,同时追究餐馆的违法责任。
本来他以为,自己这波操作天衣无缝,既能拿到退款,说不定还能领到一笔举报奖励。
结果,相关部门核查完所有证据之后,直接把餐馆和他本人处罚了。
张某懵圈了,他觉得自己是有功之人,是帮着相关部门抓违法商家,怎么自己反倒成了被处罚的对象?
他直接起诉,一口咬定自己当时点眼镜蛇、吃眼镜蛇,完全是为了固定餐馆违法的证据,何错之有?
可一审驳回张某诉求,他还是不服,继续上诉,二审还是驳回,张某这下彻底傻了眼。
张某打的小算盘,大家都看得明明白白,他就是摸准了这家餐馆卖保护动物是违法的,特意设套上门消费留证据,想借着举报的名义捞好处,觉得自己怎么都不会吃亏。
可他忘了,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你打着“举报”的幌子,就对你自己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
最后,餐馆因为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被重罚,他自己也因为主动购买、食用保护动物被依法追责,谁都没占到半点儿便宜。
此前,深圳有位消费者,明知某商家售卖二级保护动物的制品,特意伪装成普通顾客下单购买了数万元的货品。
他拿到货后,立刻以商家售卖违禁品为由举报,同时索要10倍赔偿。
最终,他不仅索赔请求被法院驳回,他本人也因购买保护动物制品被作出行政处罚。
这种所谓的“钓鱼式维权”,就是钻法律空子的牟利碰瓷,根本算不上什么正义举报。
真要是想揭发违法行为,完全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根本没必要自己先主动参与违法交易。
不能因为你是去举报的,就把自己之前主动违法的行为一笔勾销,这种行为要是不罚,只会催生更多人故意设套坑人,把正常的市场秩序搅得一团糟。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餐馆非法售卖眼镜蛇属于严重违法,张某主动询问、点单并食用保护动物,同样违反该条款,不存在“仅为固定证据”的免责空间,双方均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以违法抓违法”的行为,不具备正当性,更不能被认定为合法维权。
不能把“我是为了举报”当成免罪金牌,更不能让主动参与违法的人,靠着自己留下的违法证据,反过来索要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2026-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