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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游泳馆内发生偷拍事件,多名女子在女浴室洗澡时,遭另一名女子用手机偷拍

山东临沂,一游泳馆内发生偷拍事件,多名女子在女浴室洗澡时,遭另一名女子用手机偷拍。
更令人震惊的是,偷拍女子随后竟将这些私密照片发给了自己的丈夫。
 
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家游泳馆,女淋浴更衣区域发生偷拍事件。一名女子潜入私密区域拍摄多名女性,还把偷拍得来的照片发送给自己丈夫。事发当场被目击者识破报警,最终夫妻二人均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令人意外的是,该偷拍行为并非临时起意,时间跨度长达一个月。
 
事情发生在 8 月 6 日晚上八点多。当事人小楠带着十三岁的妹妹来到这家游泳馆游泳,结束之后,姐妹二人进入女浴室淋浴冲洗。
 
当时浴室内还有其他女性顾客,大家都在正常洗澡,没有人察觉到异常。一名在场的小女孩率先发现不对劲,悄悄告诉小楠的妹妹,现场有女子拿着手机对着她们拍摄,还疑似向外发送内容。
 
得到提醒之后,小楠立刻锁定了小女孩指认的那名女性,上前当面进行质问。面对询问,这名谭姓女子没有抵赖,当场承认自己实施了偷拍行为。
 
谭某当场向小楠道歉,不断哀求受害人不要报警。她给出的说法是自己没有对外扩散给外人,不存在恶意,只是觉得几位女生长相好看才拍摄。
 
然而受害人没有接受私下和解的请求,选择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很快赶到游泳馆,将涉事的谭某带回派出所。小楠姐妹连同另外五名在场女性顾客,一同前往派出所配合案件调查取证。
 
可就在警方解锁谭某手机,让受害女性逐一核对照片的时候,案情出现第一个重大转折。手机相册里面存储着大量在游泳馆更衣室、淋浴间拍下的私密照片,不止当晚在场的几个人,还有更多其他女性的影像资料。
 
经过受害人逐一辨认,确定包含小楠、她的妹妹,以及另外三名女性,共计五人遭到拍摄。根据警方核查到的信息,谭某从 2026 年 7 月份就已经开始到这家游泳馆实施偷拍,整个作案周期持续大约一个月。
 
事情还没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细节被查实。办案过程中,受害人从警方处得知,谭某拍下这些女性洗澡、换衣服的私密照片之后,并没有只保存在自己手机。她专门把偷拍的图片发送给了自己的丈夫刘某的微信上。
 
后续调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刘某在收到妻子发来的偷拍照片之后,并没有制止违法行为,反而进行点开浏览、点赞、纵容,继续接收保存这些侵害他人隐私的图片,对整件事起到参与作用。
 
谭某 34 岁,刘某 36 岁,二人均无正式工作单位。兰陵县公安局依据查明的全部事实,分别出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夫妻二人作出处罚决定。
 
两人处罚内容完全一致,均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谭某的拘留执行期限从 2026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17 日,刘某拘留执行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19 日。
 
然而事件曝光到网络平台之后,又出现另一重争议。有网友发帖提及游泳馆现场工作人员的反应,称在受害人反映情况过程中,部分前台工作人员表现出嬉笑调侃的态度,没有第一时间严肃处置事态。
 
网帖还提到,这家游泳馆女浴区长期存在管理漏洞,曾出现男童进入女浴室、浴室内有人打视频电话等情况,顾客多次反馈,场馆方面没有做出有效管控。游泳馆对外的口径,则认为自身在这件事当中也是受害一方。
 
截至目前,公开可查的官方文书只针对谭某、刘某夫妻二人的偷拍、接收浏览隐私照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关于游泳馆是否存在管理失职,是否会被追责,暂时没有看到公安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开认定文件。东关派出所对外回应,案件相关细节因为案情原因不便对外过多披露。
 
在整个事件当中,几名受害女性全程坚持报警取证,没有接受对方私了道歉的请求。
警方也固定了手机相册、聊天记录、受害人陈述等完整证据链,才作出最终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记录,案件查实的行为只证实谭某将照片发送给丈夫刘某,现有公开证据,没有证实这些偷拍照片被进一步转发到微信群、社交网络等其他公开渠道。
 
部分网友在网络转述时,提到照片被发到群里,该说法来源于现场小女孩的口头怀疑,没有得到警方查证核实,这一点需要区分清楚,不能当成已经确认的事实传播。
 
到现在,谭某与刘某二人的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均已经执行完毕。被偷拍的几名女性,完成警方笔录取证之后,没有公开后续是否会提起民事索赔,要求侵权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游泳馆方面也没有发布公开声明回应网上爆出的管理方面的相关质疑。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