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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男子去买葡萄,摊主称了葡萄递给他,可当他拿到葡萄,却发现手感不对,他怀

陕西西安,男子去买葡萄,摊主称了葡萄递给他,可当他拿到葡萄,却发现手感不对,他怀疑不够称,就找了一把秤复称,果然葡萄缺斤少两,他找摊主对峙,摊主却直言他的秤就是八两秤,男子怒斥他骗人,摊主就说:“我不骗人,我拿什么吃饭,你给我钱吗?”

马先生在路边看到有人卖葡萄,葡萄一个个圆嘟嘟的,看起来就个大汁满,他看着葡萄的品相,很是喜欢,于是就走了过去。

他挑了一些,就拿给摊主称,当时称的时候,没什么异常,马先生付了钱就走了。

只是葡萄提在手上,他觉得很不对劲,平时他也会买一些水果,大概买多少水果,到底有多重,他心里也是有数的。

而这一袋葡萄,他总感觉手感不对劲,总觉得葡萄的重量不对,太轻了,轻得有些离谱。

他应该是被坑了,可他没凭没据,也不好马上去找摊主理论。

为了一探究竟,看自己有没有被坑,于是他就找了一把秤复称了一下,结果发现葡萄果然是缺斤少两了。

平时马先生最讨厌的就是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不管东西卖多少,他都希望对方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的。

现在葡萄不够称,他被坑了,他心里很不舒服,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被骗的感觉不好受,于是他就拿着那袋葡萄返回去,他要找摊主讨个说法。

他一回去就是问摊主:“你的秤是不是有问题?”

摊主一听,愣了一下,后来他知道马先生用别的秤称过,他知道自己的伎俩已经暴露,他干脆光明正大地承认了他的秤就是八两秤。

马先生一看他理直气壮的样子,就骂他:“你的秤是八两秤,这不摆明是骗人吗,你为啥要骗人?”

摊主一听这话,就强词夺理,大声地嚷嚷道:“我要吃饭了,我不骗人,我吃啥?你给我钱吗?”

紧接着他还扬言道,如果马先生能够找到一把秤是足秤的,那他就赔10万元。

马先生看着他如此强词夺理,据理力争,就觉得很气愤。

他没饭吃,难道就应该骗人,而且还是这么光明正大地骗人。

好像他没饭吃,别人就应该被他骗。遇到这样的摊主,马先生真的很恼怒。

这种摊主完全没有诚信可言,他简直就把消费者当成傻的,好像别人都活该被他骗了。

不管摊主出于什么目的,他使用八两秤就是不对的,他的困难不是消费者造成的,他有没有饭吃跟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

消费者买他的东西,要的是一种公平,而不是被欺骗。只要这个摊主使用了八两秤,他就已经不占理了,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只要这个摊主使用的八两秤,就足以证明这个摊主有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马先生要找摊主理论,直接拿出证据,就可以要求摊主赔偿,最少也是退一赔三,如果他要深究下去,他还可以要求摊主赔偿500元。

对于消费者来说,摊主使用八两秤,他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摊主使用这样的秤欺诈顾客,他应当受到处罚。

《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其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对于不讲究诚信的经营行为,消费者就应该较真下去。

那么你对这样的欺诈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新浪新闻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