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道歉有用吗?太侮辱人了!”上海,两位老人吃完自助餐出来,在门口被服务员拦截,说有人举报老人带出食物,让老人自查,老人一怒之下倒空背包自证清白。周围的食客纷纷谴责店家:太过分了。
8月25号,在连锁自助餐厅门口,两个老人刚吃完饭走出来,被服务员给拦住了。
服务员说有人举报,说老人把店里的东西往包里装带出去,让老人自己检查一下背包。
两个老人当场就愣住了,刚高高兴兴吃完一顿饭,出门就被人当贼一样拦下来查包,换谁受得了?
老人跟服务员理论,说我们什么都没拿。
但服务员就是不让走,一口咬定有人举报了,必须查。
周围吃完饭出来的顾客也围了过来,都看着这俩老人。
老人气得不行,其中一个直接把背包取下来,当着所有人的面,把包里的东西一样一样全倒在了地上。
背包里就是些自己的随身物品——钱包、钥匙、老花镜、纸巾什么的,一样店里的东西都没有。
东西散了一地,老人站在那,脸都涨红了。
边上围观的食客看不下去了,纷纷替老人说话,说这店家太过分了,凭啥平白无故怀疑人。
还有人说人家这么大年纪了,这么当众查人家的包,太侮辱人了。
事情闹大了以后,店家那边才出来解释:原来有另外一桌顾客,把4瓶酒和一些水果塞进了包里,被其他食客看见了然后举报了。
那桌人的背包颜色跟这俩老人的背包差不多,又差不多时间一起出门,服务员就把老人给认错了。
店员后来向老人道了歉,店家也说批评了那个服务员,以后会加强管理。
但是这样的道歉有用吗?老人被当众查包,东西倒了一地,面子丢光了。
本来高高兴兴来吃个饭,结果被当小偷一样地要求自查,谁接受得了。
有律师也出来说,店家没有权力强行搜顾客的包,最多只能要求顾客自己打开看看。
而且就算要查,也得事先说清楚店里有这个规矩,比如门口贴个告示啥的。
虽然店家让服务员认错了人,但对那两个老人来说,那一分钟在餐厅门口的难堪和屈辱,怕是余生忘不掉了。
一大把年纪了,还被当众怀疑偷东西,还被要求翻包自证清白,如果被家人知道,估计家人也不会这么轻易道歉就罢了。
这家店的处理方式有点糊弄老人,毕竟性质有点严重。
首先店家的管理有漏洞,说有人举报,不去调监控核实,凭一个背包颜色就把人拦住。
自助餐厅每天几百人进出,背包颜色差不多的多了去了,这种管理方式不出事才怪。
店家事后说“加强管理”,却连最基本的核实流程都没有,那么加强管理就是一句废话。
而服务员的做法越界了,肯定也有店里管理人员的指使,不然服务员也不会有那么大胆子。
再说店里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力拦住客人不让走,他们不是警察。
老人在压力下,被店员要求自查,在那个场合下,老人只能当众证明自己不是小偷。
老人把东西倒了一地,脸丢光了,一句“对不起”能换回来吗?更别说老人回去以后,心里这股气怕是好久都消不下去。
店员被批评了,管理说要加强了,但老人受的这份屈辱,谁来真正负责?
所以店家管理上的漏洞,让顾客来承受被当众怀疑的代价。
这不是在防损了,是在伤害顾客。
以后再碰到这种事,店家应该先自己查清楚,调监控、找证据,而不是先把顾客推到风口浪尖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所以店员拦住老人要求翻包检查,虽未直接动手,但在公共场合当众质疑并施压,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携带物品的变相搜查,侵犯了老人的人格尊严。
店家作为经营者,即便有合理怀疑,也无权强制检查顾客物品,正确的做法是报警由警方依法处理。
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老人还可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来源于: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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