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心理不正常,馋上女人的私生活,专门盯着单身女人下手,大半夜不睡觉,趁凌晨悄悄混入小区居民楼的独居女子门口偷听屋内响声,越听越爱听,接连数次在同一女子门口逗留窃听,样子猥琐,吓得女子神色慌张!男子偷听结束就迅速离开,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为了防止继续偷听骚扰,女子报警!
(来源:百姓关注8月24日报道)
女子李女士为了工作方便,就在单位附近找了一个小区,租了一个房子独自居住,生活过得挺滋润。
毕竟是个女人,李女士平时也很小心,进进出出,都会把门锁得好好的,还反复检查,担心忘记锁门,安装了智能门锁监控,已经把个人的安全问题放在了第一位。
尽管如此,李女士还是遇到了惊险的一幕,不是被人撬开门偷东西了,也不是被人尾随进屋抢东西,而是有个男人在凌晨偷听自己的动静!
话说这个男子,就是心理不正常,而且很变态,好色也就罢了,大白天可以去马路上欣赏美女,可他偏偏要在大半夜偷听女人的声音,实在令人无语!
为了满足其独特的嗜好,男子提前踩点,观察每个小区的独居女子,看看是否一个人居住,而且把门牌号都抄了下来,记得清清楚楚。
很快,男子就盯上了独居的李女士,一到凌晨,就悄悄地来到这个小区的李女士家门口,动作轻微,担心被人发现,偷听的样子十分猥琐!
有一天半夜,李女士起来上厕所,听到了外面人,看了智能门锁监控,就示意他离开,但男子还在继续偷听,吓得李女士瑟瑟发发抖。
没料到,过了几天,男子大晚上又跑来了,还在外面偷听,警惕的李女士不敢睡觉,只好等男子离开才休息。
之后,李女士查看之前的智能门锁监控,发现男子偷听了许多次,最长一次达二十分钟,全是凌晨时段,而且经常在门口反复徘徊,不知想干什么?
为了消除影响,李女士只好报警,并向民警说了自己的遭遇,希望把这个男人赶得远远的,不再骚扰她。
可是,这男子脑袋也很聪明,每次偷听完,就很快消失了,民警过来就找不到人。
不难看出,这个神神秘秘的男人经常干坏事,动作麻利,干净利落,难以让人捉住。
对于李女士而言,独居本来就没安全感,再遇到这档子事,实在令人心疼。
偷听男子虽然逃跑了,但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偷听女人是不道德的,也违法,总有一天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目前,民警正在全力调查处理......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在小区住宅,李女士的屋子内部属于私密空间,男子多次趴在门缝偷听屋内生活动静,属于窃听他人私密活动,构成民事隐私权侵权。
即便男子没有破门、没有录音传播,其行为本身就已经侵扰他人私生活安宁。
如果嫌疑人被找到后,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
如果造成李女士精神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男子多次凌晨上门窃听李女士的动静,偷听属于该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拘留、罚款行政处罚。
如果单纯趴门偷听,没有实施闯入、殴打等行为,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治安违法范畴 。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子反复上门窥探偷听,给独居住户李女士带来了现实的人身威胁。
如果查实男子的身份信息,受害人李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男子靠近自己居住小区、住宅门口。
如果男子违反保护令,会被拘留;情节严重的话,可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定罪。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百姓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