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9万就真的没有一点道理吗?
就湖南衡阳祁东县“牌馆老板帮扶老人遭索赔1.9万元”一事,我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图片为红星新闻就事件的报道)
在说我的看法时,先要说清楚一些基本情况,老人是棋牌室的常客,所以,当老人进入棋牌室的当下,棋牌室与老人之间自然地产生了一些责任和义务,并非路人。
我也反复观看了视频,虽然听不清他们之间在说些什么,但是从一些动作可以看出,这位老人的表弟说的并非全无道理。但是,为什么派出所最终判定棋牌室老板无责呢?这样的判定是否值得商榷呢?
试想一下,如果判定老板有责,会发生什么?在无责的判定下,都被求偿10万,如果有责呢?无责就是个0,有责就是从0到无穷,没完没了,纠缠不休,因为没有标准,没有刻度。从派出所的角度,从维稳及息事宁人的角度出发,既使主观认定老板有责,但判定无责是最简单、最不麻烦、最没有后遗症的处理方式。虽然有和稀泥之嫌。
因此,才有了人道主义补偿协议。
因为人道主义补偿的常用实践场景正好可以套用在这一事件上。
民事纠纷调解:权责不清或无责但损失重大时(如老人店内突发疾病离世、非工伤死亡),调解员引导双方协商自愿补偿;
特殊个案衡平:在极个别案件中依《民法典》第 6 条公平责任原则建议无责方适度补偿。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原因在于它迎合了“好人没好报”,“以前哥开的是大奔,扶了仨,改骑自行车了”的网络叙事,引的一众如罗永浩之流的网络大咖下场,但,是不是过头了,树错典型了。
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执法部门的无奈,既想用“公平责任原则”,又要考虑“好人条款”。我希望的是:既判定好人,就不能让其“偿”,不管“赔偿”还是“补偿”。执法部门不能和法律的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