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新闻,我一整天都没缓过来。
18岁,刚考上大学,正是最好的年纪。跟妈妈来重庆毕业旅行,晚上在洪崖洞拍完夜景,想抄近路去湖广会馆。那天雨下得特别大,路边积水看着也就十来厘米深,谁都没当回事。
女孩走在最前面,脚刚踩进水里就倒了。妈妈本能地伸手去拉,也跟着倒下去。旁边躲雨的人想帮忙,脚一沾水就发麻——水里带电。最后还是有人用塑料袋套手,拿伞柄把人勾上来的。
你敢信吗?就10厘米深的积水。
一个18岁的准大一新生。刚从河南来到重庆第二天。本来要吃火锅、看夜景、庆祝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现在躺在ICU里,生命垂危。
她做错了什么?踩了一脚水。
参与施救的陈先生说,把人拉上来用了两分钟,自己也被电得手发麻。旁边一位骑电动车的本想冲进去救人,脚刚沾水就弹回来了。水里全是电。
我们不妨想想——究竟该由谁来为这起意外担责?
事后供电方面表示,事发地点不在自身权责范围。过往国内也出现过多起暴雨积水引发漏电伤人的悲剧,事后常常会出现权责划分的争议。
路灯、广告牌、配电箱、地下管线。平时没人管,出事了权责界定错综复杂。推来推去,一个18岁女孩的人生被按了暂停键。
个人独特观点:天灾的背后,更值得警惕的是城市设施潜藏的安全隐患。
网红城市天天冲流量。夜景要亮、广告牌要大、游客要多。可暴雨一来,所有光鲜亮丽底下的烂线头全露出来了。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管理人拿不出巡检记录就得赔。可赔再多钱,能换回一个18岁女孩的未来吗?
防微杜渐,安全不容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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