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一段郑州顺风车纠纷现场视频:司机称接了一笔顺风车订单,电话协商乘客另付 10 元高速费;送达乘客下车后,司机还没起步,乘客发起投诉,司机反馈车费被平台扣除还被处以小额处罚,司机追上两名乘客现场理论,乘客全程没有回应。
该网传事件暂无官方调查结论,我们结合郑州已经公开的同类事件与官方规则,厘清高速费纠纷该如何判断。
可下车司机还没起步,乘客就发起投诉,平台不由分说把车费给扣掉了,司机还被罚了几块钱。
郑州此前发生过一件经过平台公开回应的类似事件,过程反而能说明高速费纠纷应该怎么判断。
2023年8月14日,郑州王师傅在机场接到一笔订单。行程结束,王师傅收取13元附加费用。乘客发现车辆安装ETC,认为有关路段符合郑州籍ETC小客车免费通行条件,于是向平台投诉。
投诉进入系统后,13元被退还给乘客,王师傅还被扣了6分服务分。事情如果只看到这里,很容易认定13元全部存在问题,可人工客服继续检查订单后,发现13元并不是同一种费用,其中10元属于高速费,另外3元属于实际产生的停车费。
平台随后把误扣的3元退回王师傅账户,并就误扣问题向王师傅致歉。
这件事说明,乘客发起投诉只是纠纷进入处理程序,并不能代替最终事实认定。司机有没有实际付高速费,车辆走了哪段高速,入口和出口是否属于免费范围,都得拿记录说话。
郑州后来把这个问题讲得更加明确。2024年3月13日,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针对相关投诉作出说明。
按照当时政策,安装ETC套装的豫A、豫V牌照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如果上下站口以及行驶区间均符合政府规定的免费条件,通行费用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统缴,车主没有实际支付费用。出租车和网约车走这种免费路段,不能再向乘客收高速过路费。
但规则还有另一面。车辆如果经过依法收费的桥涵和道路,确实产生通行费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费用按照郑州现行规定由乘客负担。
网约车则要依照平台明示的收费标准和约定方式收费。换句话说,判断网传事件中的10元到底该不该给,不能只看双方电话里有没有说好,更重要的是查车辆有没有真实产生这10元费用。
郑州还有一起生效判决,把顺风车司机的身份问题讲得更清楚。
2020年11月13日,赵国军通过某平台接到顺风车订单,从新郑市龙湖镇前往郑东新区天泽街,行程约22公里,平台计算乘客支付25.7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当时根据车辆油耗等因素计算燃油成本约9.7元,并结合其他情况,对赵国军作出1万元行政处罚。
赵国军没有接受这一认定,随后提起诉讼。2021年5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上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1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赵国军家住新郑市龙湖镇,需要前往郑东新区天泽街做代驾,涉案路线本来就是赵国军上下班需要经过的路线。
法院同时认为,仅拿订单金额减去理想状态下的汽油费用,并不足以准确判断是否盈利,因为车辆实际成本还涉及平台服务费、车龄以及道路拥堵造成的油耗等因素。
所以再看开头那场争执,真正决定事情性质的并不是谁站在路边说得更激动,而是订单、聊天记录、ETC通行记录和平台复核结果。
10元如果真实产生,就应依据适用规则处理;如果车辆实际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又另行收取高速费,判断自然不同。少了这些证据,仅凭一段现场视频给司机或者乘客定性,都可能漏掉事情最重要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