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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女子在家中休息,听到楼上传来一阵阵的巨大声响,这响声马上引起了楼下业主

山东济南,女子在家中休息,听到楼上传来一阵阵的巨大声响,这响声马上引起了楼下业主们的恐慌,大家顺着声响找到了17楼,发现17楼正在砸飘窗,大家都知道这是承重墙,是不能砸的,但是17楼业主却说:“我砸我家的东西,关你们什么事,这与你们楼下无关。”说着就将楼下业主们赶了出去,可这件事没有完。

女子所买的房子,是属于刚刚交付的状态,大家装修好房子,搬进新房,大家刚刚有了安居乐业的喜悦。

结果女子和其他业主就听到楼上传来一阵阵震天响,那声音真的是非常大,犹如大地震的轰隆声。

应该是楼上业主有人在砸承重墙了,要不然声音不会那么大,这巨大的声响让楼下的业主们都纷纷恐慌了,内心也感到很恐惧。

毕竟大多数人买一套房子,需要耗费大半辈子的积蓄,还有可能是全家人的积蓄。

为了买一套房子,哪家都不容易!

女子和其他业主,就顺着这一阵又一阵的砸墙声找上去,声音锁定在17楼。

正好17楼正在装修,没有关门,大家进去看了一眼。

结果眼前的一幕让他们都傻了眼,只见17楼的主卧飘窗与次卧的飘窗,都已经被砸了,露出了粗粗的钢筋,还带有龙骨。

当时有做土建的业主一看,就知道这飘窗是起承重作用的,是不能砸的。

业主砸掉主卧和次卧的飘窗,这个结构是起两个作用的,一个作用就是可以拉着两个主体的墙,有一定的拉力。

另一个作用就是托住这个窗户,当一方钢筋的连接点,如果砸掉断开,就会影响到整栋楼体。

这事情严重了,大家都意识到这个飘窗是不能砸的,于是女子和其他业主当时就提出诉求,要求17楼的业主恢复原状。

但是17楼的业主一看楼下的业主们上来就是找茬的,当时就把他们都给撵了出去,还大声说道:“我砸我家的东西,关你们什么事,这与你们无关。”

女子和其他业主被轰了出来,但这件事大家都非常害怕恐惧,找来了住建局,住建局也认为这是起承重作用的,是不能砸的。

可如今17楼业主已经把飘窗给砸了,并且已经修平了,没有了飘窗,只剩地面,17楼业主也没有恢复原状。

17楼业主的房子空间面积大了,可楼下业主们却恐慌了,楼上的业主更是恐惧了。

他们非常害怕接下来的日子会看到墙体开裂,在承重这一块,楼上业主们更是担心他们楼上没有了承重力,房子随时有可能坍塌下来。

他们非常担忧,17楼业主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居住安全。

如今整栋楼的业主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找有关机构加固好这个飘窗,恢复原状,不要影响他们的安全居住。

为此,物业也向17楼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但是屋内的具体情况,他们没有告知,大家也看不到。

因为出了这件事之后,17楼的业主就始终关着门。

大家没办法,只好找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找民警入户查看情况,他们也会给17楼业主做工作。

如果17楼业主不愿意配合,那就现场固定证据,找有资质的第三方给出相应的材料,将会对17楼业主进行处罚,要求他恢复原状。

同时工作人员也说了,在这件事当中,物业也有一定的关系,因为他们有监管责任以及及时上报的责任,他们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飘窗的作用是承重和拉力,一旦砸了不恢复原状,确实会影响整栋楼体。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承重墙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非业主专有。

17楼业主砸的飘窗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全体业主专有的,其他业主有权干涉。

他的言论,我砸我家东西,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他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装修有明确的规定,不能擅自动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如果17楼业主不恢复原状,可对17楼业主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擅自变动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物业肯定是有责任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对装修活动有巡查、劝阻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监管责任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这件事情,需要固定证据,找17楼业主协商,要求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他不同意可进行行政投诉。

那么你对17楼的业主的行为有何看法?来源:小溪办事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