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两岁多幼童在地下车库玩耍时,不慎被新能源车充电线绊倒致右股骨干骨折,按理来说,此事与车主无关。可事发后,幼童家长起诉车主与物业,索赔 4.6 万余元。法院判决让车主十分不服!
整件事发生在江西南昌,涉事车主为江先生,涉事车位的产权人是其岳父孙先生。一家人原本安稳生活,却因为一场发生在地下车库的意外,无端卷入了一场民事纠纷,耗时一年多倍感委屈。
2025年7月18日晚上7点左右,一名两岁多的幼童在父亲和姐姐的陪同下,从自家私家车下车后,在途经相邻的江先生车位后方时摔倒受伤,当晚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
次日上午7时许,幼童父亲拍摄了停车场江先生正在给车辆通电的照片及幼童受伤照片,发送给物业工作人员,要求物业保留监控。2025年7月24日,幼童父亲向警方报案。2026年5月9日,幼童家属将江先生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000余元。
2026年8月26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核定幼童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约2.9万元;幼童监护人自行担责70%,江先生与物业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各赔偿原告4443.14元。
判决一出,车主方当场炸了。涉事停车位产权人孙先生表示,充电桩是经过物业和供电部门同意安装且合规的,车也是正常停放在自家私有车位上。他坚称:“车后面本身就是一个很狭窄、昏暗的区域,而且地上是排水沟。如果真的是在我们车位后方摔倒的话,那可能性太多了,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和我们的充电线有关,我们应该无责。”
法院的推理链条,是这起判决争议的核心。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当晚江先生车辆后的充电线属于斜向离地拉起状态;监控虽然没有完整记录幼童被充电线绊倒的瞬间,但结合其在进入车辆后方时能小跑、离开时已被抱起的事实,可以认定幼童在车辆后方充电线附近摔倒,并被该充电线绊倒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江先生作为充电设施的实际安装与控制人,没有对斜向离地拉设的充电线采取固定、隔离或警示措施。同时,法院认定幼童父亲在监护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孙先生则反驳称,相关证据照片是家长将幼童送医后返回现场拍摄的,不能证明事发时汽车正处于拉线充电状态。他认为,充电桩安装合规,车位后方也并非人行通道,车主不应承担安全注意的提醒义务。目前,车主方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这起判决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根源在于它触及了法律与常识之间的敏感地带。一个车主,车停在自家私有车位上,充电桩合规安装,充电线也只是正常拉设,却要为他人孩子在昏暗、狭窄、非人行通道的区域玩耍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这种“高度可能性”的推定标准,是否对车主的注意义务要求过高?车主是否需要对所有可能进入其车位后方区域的“潜在风险”负责?而物业方面,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地下车库这种存在车辆通行、视线盲区的危险区域,是否也应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反,幼童的监护人被判决承担70%的主要责任,被普遍认为是合理的。幼童年仅两岁,其监护人应当预见地下车库中车辆通行、视线遮挡等风险,却让幼童脱离监护奔跑,这无疑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归根结底,此案的争议并非“该不该赔”,而是“谁该赔、赔多少、凭什么赔”的边界问题。这起案件表面是法律对“高度可能性”的推定,实际是对公平责任原则边界的拷问:当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存在盲区,当监护人的疏忽与车主的合规行为偶然交织,法律应当如何划定风险承担的合理边界?车主在自家车位合规停车的权利,与幼童在地下车库自由活动的权利,两者在公共空间发生碰撞,法律的天平该倾向哪一边?
法律既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让无辜者承担不应有的责任。当“高度可能性”的标准被轻易适用,当“和稀泥式判决”成为公众的普遍观感,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司法公信力本身。一审判决已下,但这场关于责任边界的争议,远未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