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炸锅了!8月26日中国江西网消息,安徽滁州,农户趁着大太阳,把花生铺在断头路上晾晒。
没料到一辆小车经过,先是一个轮子压过花生,掉过头折返回来,居然整车直接碾向花生堆,二三十斤花生当场被碾得粉碎。
农户觉得第一次有可能是无心之失,第二次摆明就是故意的,可报警之后,对方却耍起无赖死活不肯承认……
安徽滁州秋收期间,农户吕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新收下来的花生需要晾晒,但家中没有足够宽敞的地方,他便选择了门前一段平整的断头路。
因为道路平常车辆很少,他判断短时间使用应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于是将大约20至30斤花生摊开晾晒;没想到一辆轿车随后驶来,原本安静的晒场变成了双方争执的现场。
按照吕先生的说法,车辆驶入时有车轮从花生上压了过去,开到道路尽头发现无法继续通行后,司机又掉头返回。
这次车辆再次经过花生所在位置,部分花生被直接碾碎,已经难以正常食用或者出售。
由于车辆前后经过了2遍,吕先生因此认为,第1次或许可以解释为没有注意,第2次则让他怀疑司机存在故意碾压的情况。
双方随后因为责任和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吕先生选择报警,而司机并不认可故意损坏花生的说法。
相关视频传播到网络以后,讨论很快集中在2个问题上,一边认为公共道路不应该被农作物占用,另一边则认为即使花生摆放位置不合适,驾驶人发现以后也应避让或者提醒。
看起来只是几十斤花生,实际牵涉的却是道路使用和财产保护2套规则。
从法律规定看,“断头路”并不意味着道路自然变成周边居民可以随意使用的私人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因此,如果涉事位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把农产品直接铺在路面晾晒本身就存在相应的道路安全风险,这一点并不会因为平时车辆较少而自然消失。
但另一个边界同样需要分清楚,占道行为存在问题,不等于道路上的农作物就因此失去了财产属性,更不能简单推导出驾驶人可以主动碾压。
如果司机看到障碍以后具备停车、绕行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条件,却仍然实施造成财物损失的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结合现场视频、行车轨迹、驾驶人主观状态以及双方过错依法判断;至于能否进一步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更需要证据支持,不能仅凭网络上的观感下结论。
我认为,这件事最容易被讨论带偏的地方,就是非要从2个人里挑出一个“绝对正确”的一方。
现实中的责任判断往往不是这种单选题,农户违规占用道路与司机可能存在的不当驾驶行为完全可以同时进入评价范围。
《民法典》关于过错责任以及与有过失的规定,也意味着损害发生后,各方自身行为对结果产生了多大影响,可能关系到最终责任如何分配。
这样的晒粮矛盾在农村并不陌生,水泥和柏油路面积大、通风好、接受日照充分,对集中收获的农户确实很有吸引力。
可汽车、摩托车经过散落农作物时容易出现打滑、制动距离变化等风险,人为了翻晒粮食频繁进入道路也可能发生危险。
在我看来,比争论“以前一直这么晒”更重要的是,为集中晾晒寻找不会影响正常通行的场地,从源头减少人与车辆碰上的机会。
对驾驶人来说也是一样,遇到路面存在粮食、杂物或者其他障碍,应当根据现场条件减速并安全处置,必要时停车沟通或者报警处理。
有意见可以表达,发现违法占道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不宜通过可能损坏他人财物甚至引起交通事故的方式解决。
公共道路上的规则不是只约束占道者,同时也约束每一个驾驶人。
至于这20至30斤花生最终应当由谁承担损失、承担多少,应以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和具体证据为准,而不是通过几段网络画面提前替双方定责。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公共空间再偏僻也存在使用边界,个人财产即便出现在不该出现的位置,也不能因此任人处置;把这2条边界同时守住,比简单站队更接近解决此类纠纷的办法。
信源:
潇湘晨报·晨视频——安徽滁州一男子在断头路上晒花生,遭小车2次碾压,当事人:损坏了二三十斤花生,报警了,对方不认——2026-08-26
中国江西网——安徽滁州一男子在断头路上晒花生,遭小车2次碾压,当事人:损坏了二三十斤花生,报警了,对方不认——2026-08-26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