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6年,英国商人向中国卖出了价值1800万元的鸦片,同年从中国买走了1700万元的茶叶和生丝。这笔账算下来,英国靠鸦片贸易刚好打平——甚至还赚了。但有一件事没人提:同样是亚洲国家,同样被英国人瞄准过,日本却一箱鸦片都没收到。
1836年前后,有一组账目很能说明问题。1835—1836贸易年度,英国方面输入广州的鸦片价值约1790万西班牙银元,而从广州买走的茶叶约1341万银元、生丝约376万银元。
茶叶和生丝加起来约1717万,确实已经低于鸦片一项的价值。如果把账继续算下去,情况更直观。
当年英国输往广州的鸦片、棉花和其他商品合计约3243万银元,从广州购买的全部商品约2385万银元。假如把鸦片拿掉,英国一方反而会出现约933万银元的缺口;把鸦片加回来,账面就变成了约857万银元的顺差。
鸦片在这套贸易循环里扮演什么角色,由此已经看得相当清楚。当然,中国当时并非毫无限制地向英国开放。
1757年以后,西方商人的对华贸易基本被限制在广州,还必须通过获准经营的中国商人进行,外国人在广州的居住、活动范围也受到约束。所以,把后来的鸦片泛滥简单解释为“中国开着门、日本关着门”,并不符合真实历史。
真正的问题,是合法贸易受到限制以后,英国商人把另一条非法通道越做越大。印度成为关键一环。
东印度公司控制孟加拉等地后,把鸦片生产和销售变成重要收入来源,再通过加尔各答拍卖,让私人商人接手运输。鸦片在中国属于违禁品,却在印度被组织化生产,于是出现了非常特殊的一幕:一边制定禁令,一边在海面上形成越来越庞大的走私市场。
英国议会1833年的辩论中,连英国议员都公开谈到了这种矛盾。到了1834年,事情又发生变化。
东印度公司对英国对华贸易的独占权结束,更多私人商人直接进入中国贸易。2026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相关研究再次指出,1834年正是英国对华贸易结构变化的重要节点。
过去由公司控制的一套商业体系,逐渐转向更活跃的私人贸易,而鸦片早已成为其中利润最高、扩张最快的商品之一。这时候再看日本,差别就出来了。
英国不是19世纪才第一次想到日本。早在17世纪,英国人就在平户设过商馆,可1624年就关闭撤离了。
此后德川幕府逐步收紧海外活动,1635年禁止日本人擅自出海和归国,1639年驱逐葡萄牙人,1641年又把荷兰商馆迁到长崎出岛。英国因此长期没有获得类似荷兰那样稳定的合法贸易位置。
这里也要讲清楚,日本所谓“锁国”并不是把整个国家封得一条缝都没有。中国商人仍然能够到长崎贸易,荷兰人继续留在出岛,日本与朝鲜、琉球之间也存在往来。
幕府真正采取的是高度集中、严格限定的对外接触方式,把外国人、货物和海外消息尽量集中到少数能够控制的渠道。这对鸦片贸易意味着什么?
英国商人缺少长期驻点,也没有形成中国沿海那样成熟的接货、转运和销售网络。鸦片不是把船开到岸边就能卖出去的,它需要仓储,需要中间商,需要资金周转,还需要有人把货物从外海一点点送进消费市场。
1830年代中国沿海已经出现这样一条商业链,日本当时却没有相同的条件。更关键的一幕发生在鸦片战争之后。
1840年战争爆发的消息,通过荷兰渠道不断传到日本。幕府原本并不知道西方列强接下来会把压力推到什么程度,但中国沿海发生的战争给了它一个近在眼前的参照。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的史料显示,1842年,也就是鸦片战争结束之年,幕府放宽了1825年以来强硬驱逐外国船只的政策,改为对漂来的外国船提供水和燃料后令其离开。日本并没有因此躲过西方压力。
1844年荷兰方面就劝幕府进一步开放。1853年佩里舰队抵达,1854年日美签订条约,日本原有的对外贸易体系开始瓦解。
1858年,日本又先后同美国、英国、法国、俄国和荷兰签订通商条约,其中包含治外法权、关税权受限等明显不利条件,日本同样经历了被列强强行打开市场的过程。然而鸦片这一项,日本守得相当严。
1858年日美修好通商条约第四条直接禁止鸦片输入,外国船只只能保留非常有限的药用数量,超出的部分可以被日本方面没收销毁。之后形成的通商制度继续维持这种限制。
所以日本开港以后,大量西方商品进来了,鸦片却没有像此前在中国那样迅速发展成覆盖广泛的商业消费市场。到了明治时期,日本对鸦片的管理又进一步制度化。
1878年的美国外交档案记载,日本规定药用鸦片主要由官方实验机构向持牌药剂师提供,一次供应量不得超过约5盎司,药剂师出售时还要有医生处方或证明。也就是说,日本并不是“世界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一克鸦片”,药用鸦片确实存在,只是受到严格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