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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儿,没

“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儿,没想到女儿离婚后,女婿也想分杯羹,并起诉到法院,好在夫妻俩明确写明“只给女儿”,所以就算是婚内给的钱,法院也驳回了女婿的诉求!网友:差点被占便宜了!

这对父母最聪明的地方,不是手里有295万,而是他们没有拿295万去考验一段婚姻。事情的关键,要从2021年9月说起。女方父母准备拿295万元给已经结婚的女儿。换成很多家庭,可能银行卡直接一转,再说一句“爸妈给你的,自己留着用”,事情就结束了。

但这对父母多做了一步。他们和女儿签了赠与合同,而且把话写得很明白:295万元无偿赠与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还办理了公证,再把钱转过去。

当时看,这么做可能有点“见外”。一家人过日子,至于写这么清楚吗?后来证明,还真至于。夫妻关系结束以后,双方因为房屋、车辆、存款、证券、企业年金等财产产生纠纷,295万元的归属也成了争议之一。

女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男方在案件中提出,这295万元不能全部算女方个人财产。他的理由也不难理解。钱是婚后收到的,又过去了几年,期间还发生过资金流转,男方还怀疑这笔钱可能来源于夫妻共有房产出售款。

问题来了,打官司不能只靠怀疑。女方这边有赠与合同,有公证,有父亲实际转账的记录,而且合同提前写明了“只赠与女儿”。男方虽然提出295万元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资金来源是夫妻共有房产。

结果就很清楚了。法院认定,这295万元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能够证明资金来源于这笔赠与款购买的相关保险,也按个人财产处理。

真正让女方保住这笔钱的,其实不是离婚以后找到了什么“高招”,而是父母几年前就把最容易扯不清楚的事情写清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得很直接: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孩子结婚以后,父母照样可以只把钱赠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关键是别把自己的真实意思留在心里。

很多家庭恰恰吃亏在这里。几百万说转就转,却觉得写个赠与协议太伤感情;一套房的首付都掏了,却不好意思说明到底是给小两口,还是只给自己孩子。

可真正伤感情的,往往不是提前把话讲明白,而是几年以后为了几百万,把银行流水、微信记录、卖房合同全翻出来,双方都说“当年明明不是这个意思”。

这件事最大的提醒其实很简单。父母给孩子钱,是感情;把钱到底给谁写清楚,是规则。感情好的时候,这份合同可能一辈子都用不上,那当然最好。

可真有一天关系发生变化,它至少能保证一件事:婚姻可以变,父母当初那295万元到底想给谁,不用再靠猜。几万块可以讲人情,几百万最好留证据。这不是防谁,而是不拿一家人半辈子的积蓄去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