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六十二岁男子无儿无女,长期独居,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表妹帮忙处理了丧事,却无权继承,垫付的丧葬费却申报无门,债主还找上门来让还钱。
女子突然接到电话,说她的表哥离世了,希望她能来办理她表哥的后事。因为男子曾经说过,女子可以全权处理自己的身后事。
突发噩耗,女子十分伤心,但是表哥没有子女,现在所有一切后事,都要靠她完成了。虽然还是很悲伤,但是女子已经做好了准备。
男子六十二岁,过去有一段婚姻,早已经离异,没有生下子女,长年是一个人生活。男子又没有什么积蓄,独居生活给他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利。再加上年纪又很大了,生活相当困难。
好在还有亲戚们的帮助,时不时的给男子点生活费,有空的时候,还会过来看望一下男子,给他做做饭。最主要的还是女子的照顾。
表兄妹之间的感情很好,从小一起长大,后来各自成家,听说表哥离异自己居住时,女子经常回去探望他,照顾一下日常起居。
女子接到通知,急忙赶去处理男子的后事,因为男子没有子女,所以一切费用都是由女子先行垫付。女子本以为可以继承男子的遗产,谁曾想,连垫付的费用取回,都遥遥无期。
男子今年才62岁,刚退休不久,也没有什么大的支出。平日的开销主要是依靠退休金,有时候亲戚会资助男子一点。没有留下多少存款,不过由于退休金领了不到2年,社保个人账户还有盈余,会有一笔退款。
最大的遗产,就是男子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子。不过,女子却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当前情况,男子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人,而且男子也没有留下遗嘱,男子才六十二岁,身体也算是健康,所以觉得没有必要现在就立下遗嘱,没想到突然间就离世了。
《民法典》明确,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由于不是法定继承人,女子在处理男子后事的过程中,遇到非常多的麻烦。逝者没有子女,开具死亡证明,需要其他亲属都要到场。
女子在处理后事时,垫付了丧葬费,按照法律规定,丧葬费与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也就是说,即便不是法定继承人,若亲友实际操办了丧事,符合相关条件的话就可申领丧葬费与抚恤金。
相关部门会将丧葬费与抚恤金打入逝者银行卡,但是男子的银行卡遗失了,而且无法补办,所以常规的方式无法申请领回。
这给女子及其亲属带来许多困扰,开了许许多多的证明,在各个部门间跑来跑去,相关部门又反复讨论,却始终没有明确的方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整个夏天,女子及其亲属都将时间浪费在这上面,为了此事奔走,弄得疲惫不堪。
更让女子没有想到的是,男子生前还欠下了一笔债款,如今债主得知男子过世的消息,拿着借条已经找上门来。可是女子又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没有处理遗产的资格,也就无法还债主的钱。
女子向债主解释了来龙去脉,债主也表示理解,最后债主决定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且该遗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即男子没有法定继承人,而且也没有定下遗嘱,按照法律,其遗产将收归国有。那么债主的权益又应当如何保障呢,法院一般会指定当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核查逝者的遗产信息后,用遗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遗产将依法收归国有。
对于此事,大家是如何看待的?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