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女子与一面之缘的男子聚餐后,女子让代驾开车,男子搭车途中提出开房遭拒,后女子自行驾车欲摆脱男子,男子在旁拉扯、强行上车,导致车辆倒车时失控撞树,花费近50万元修车费,女子起诉男子要求赔偿90万。
这起纠纷进入淳安县人民法院后,争议并不只在一笔修车费。唐莲主张余乙在途中持续纠缠,并在车辆倒车时拉扯驾驶人;
余乙则认为,肢体接触是担心唐莲饮酒后驾车出事。双方说法不同,法院必须从事故形成过程、证据和各自过错中寻找答案。
淳安案件里的一个关键节点也与此相近。唐莲原本叫了代驾,代驾离开后,唐莲又坐进驾驶位。按照案情记载,车辆在碧桂园泷悦小区北门附近发生纠纷,准备倒车时,余乙在驾驶室一侧拉扯,唐莲离开驾驶位,车辆随后继续后溜。
余乙进入驾驶室控制车辆时误踩油门,轿车越过绿化带和人行道,撞上行道树后停下。交警认定余乙负主要责任,唐莲负次要责任。
唐莲还主张 5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对方存在骚扰相关侵权行为。这个请求能否成立,重点仍在证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傅某从2019年起持续拨打电话、发送骚扰信息,单位介入后还两次写下保证书。
王某于2020年5月26日报警,公安机关随后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理,王某另有就医诊断。
法院据此判令傅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医疗费等61804.2元,并书面赔礼道歉。两案放在一起看,单纯陈述与报警记录、书面材料、医疗资料能够形成的证明力度并不相同。
车辆行驶中发生拉扯,司法实践也一直重视这种行为对安全驾驶的影响。2021年3月23日,刘某在公交车行驶途中与驾驶员争吵,乘客史某出面劝阻。下车后刘某继续纠缠史某并在拉扯中倒地受伤,随后起诉索赔。
法院结合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史某劝阻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刘某受伤属于纠缠过程中形成的意外,最终驳回全部诉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公布该案,明确肯定维护驾驶安全的正当劝阻行为。
回到淳安这辆严重受损的轿车,评估维修费为488847元,施救费2100元,评估费41000元。法院没有把全部损失都压在余乙一方,也没有接受余乙提出的紧急避险抗辩。
法院认定与事故有关的损失为500947元,按照75%的责任比例,由余乙赔偿375710元;41000元评估费中承担307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余乙负担。唐莲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因现有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支持。
这份判决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法院没有只看“谁最后碰了方向盘”。代驾为什么离开,饮酒后的唐莲为什么重新驾驶,余乙为何在车辆启动时继续拉扯,失控后又发生什么操作,全部进入责任判断。
喝酒后不再驾驶,车辆运行时不干扰驾驶人,发生骚扰及时固定证据,这几件事少任何一项,都可能让一次私人纠纷变成几十万元的损失。
本文案例为淳安县人民法院已审结生效案件,当事人已做化名处理,案件细节以官方裁判文书为准;文中引用对比案例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