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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憋屈!浙江丽水,男子去便利店买东西,从一年轻女子身边经过时,女子突然大吼:你为

太憋屈!浙江丽水,男子去便利店买东西,从一年轻女子身边经过时,女子突然大吼:你为什么摸我屁股!男子一脸懵,连忙解释是碰到她背包了。谁料,女子一口咬定就是被他摸臀了,不依不饶逼着男子道歉,还报了警。民警来调出监控画面不全,事情陷入僵局。男子觉得太冤屈,店主猛然想起高处还有一个监控,调出来一看男子根本没碰到女子,真相大白。没想到,女子接下来的操作给店主气蒙圈了。


8月28号深夜快12点,一名男子带着妻子,逛便利店买东西。

就在男子侧身挪步、从一陌生年轻女子身旁经过的时候,胳膊不小心轻轻蹭到女生身后的背包,根本就没碰到人。

可谁也没想到,女子当场发作,一口咬定男子故意摸她屁股,不依不饶,非得让男子给她道歉,不然就不算完。

男子哪见过这架势当场懵了,赶紧反复解释,说自己只是碰到包、就是一个误会,自己肯定没碰到人。

但女子说起不听男子的解释,咬死就是被摸了屁股,逼着男子当场道歉。

不管男子怎么解释,女子就是不依不饶,最后竟然报了警。

民警火速赶到便利店,了解情况得先调取柜台近处监控。

偏偏这个角度有货架遮挡,画面看不全,看不清男子到底碰没碰到女子的身体,这事暂时陷入僵局。

一时间男子百口莫辩,非常被动,眼看这黑锅就要扣死,自己也是犹如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

便利店老板陈先生全程看在眼里,心里明镜似的。他知道店里天花板还有一个全景高清监控,角度无死角,能拍得清清楚楚。

老板赶紧调出高位监控,画面一出来,真相直接大白天下。

监控显示,男子只是这个寻常动作,只是走路时衣袖蹭到女生背包,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触碰她的身体,也没有越界行为。

铁证摆在眼前,女子终于承认,是自己看错了,完全是误会一场。

本来事情到这,把误会解开,给男子道个歉,各走各的就完事了。

结果女生被监控洗清对方嫌疑之后,半点愧疚没有,反过来不高兴了,转头开始责怪便利店老板!

她埋怨店主:为啥警察没来之前,不早点调出这个关键监控?为啥不第一时间给她看全景画面?把自己误会冤枉男子这件事的责任,全甩给店家了。

最后,警察确认男子是清白,无任何不当行为,随后,撤警离开。

女子也是会见风使陀的,跟着民警一起离开了。

可怜被冤枉的男子,从头到尾被冤枉、被误会,差点身败名裂,没收到女子一句道歉,一句对不起。

事后店主实在是太憋气,才把整件事发到网上吐槽,没想到遇到女子这种人。

而当事男子的妻子也是愤愤不平,她感叹如果不是有监控,那丈夫要身败名裂了。

网友们坐不住了,纷纷讨论男女之间遇到这种误会,到底怎么处理才是对的?

有人说,其实女的做的没错,遇到这种事不该沉默,应该傲然挺立,哪怕是误会,也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有人说,如果没有监控,男的要被拘留了,那就太冤枉了,男生出门在外也要和异性保持一米远的距离,如果没监控,那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还有人认为,女子太敏感了,正常擦肩而过有个碰撞也属正常,不该这么小题大做,既然发现自己误会了大哥好歹赔个礼,人家心里也能释怀,她这不道歉就一走了之,算什么事儿啊。

有网友说,让男子告女子诬告,要求赔偿。这个可行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3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层面来看,女子当时主观上真觉得自己被摸臀,并不是凭空捏造事实故意去陷害对方,属于认知上的误会。

不属于治安处罚里的诬告陷害,所以警方没有对女子作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从民事名誉权角度来说,当众指认男子摸臀、要求对方道歉,已经让男子在公共场合陷入被旁人怀疑的处境,人格名誉受到负面影响。

即便不是故意造谣,如果因为自身过错造成他人名誉受损,是负有赔礼道歉的民事义务。

现实里有不少类似事件,当真相大白之后,当事人觉得“我只是误会一场”就不用道歉,但法律层面,误会不等于不用承担后果。

男子因为无端指控险些身败名裂,有权向女子主张赔礼道歉。

大家觉得女子该不该向男子赔礼道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