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15岁女生考上当地一所职业技术学校,交了1665元学费,满心欢喜地办了入学手续。可新生集训才第三天,老师发现她胳膊上有个卡通纹身,当天就叫家长来领人,直接取消入学资格。女生父亲赶到学校,又是道歉又是保证,承诺马上带孩子去洗掉纹身,求学校给一次机会。他甚至报了警,民警到场劝说学校酌情处理,可校方依旧给予退费退学处理,女生也被迫转入一所昂贵的私立学校。父亲越想越气,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取消入学资格违法,并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15万元。法院这样判!
事件的主人公是湖南长沙的少女孙某某,2021年,刚结束初中三年学业的她,顺利通过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拿到了当地一所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资格。
2021年9月4日,孙某某按照学校通知,准时到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足额缴纳了学费、杂费等各项入学费用,合计1665元,正式成为该校的一名新生。
入学初期,学校组织全体新生开展入学集训,统一规范仪容仪表、校规校纪。
2021年9月7日,集训过程中,校方老师在检查学生仪容仪表时,意外发现孙某某手臂处有一处纹身图案。
这处纹身面积不大,位置相对隐蔽,日常穿着长袖衣物即可完全遮挡,是年轻人常见的卡通样式纹身,并不涉及不良图案与违规内容。
校方发现纹身之后,当即联系了孙某某的父亲孙某辉到校沟通,双方就纹身问题的处置方式产生激烈分歧,争执不下,家长当场选择报警处理,留下了完整的报警记录。
岂料沟通未果后,学校没有给出整改期限,没有进行批评教育,也没有组织校领导集体研讨,仅由任课老师口头作出决定,直接取消了孙某某的入学资格。
当日,校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孙某某此前缴纳的1665元入学费用全额退还其父亲。
校方之所以态度强硬、直接劝退,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据可依。
早在2021年5月24日,学校就通过官方网站、纸质招生简章同步公示了新生报名须知。
须知中明确标注,报考该校的学生需身心健康、无纹身,但凡开学查验发现学生存在纹身,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后续的新生入学须知、开学报到安排中,校方也多次重申了这一规定。
可谁也没想到,学校的强硬处置,彻底引发了双方的矛盾。
被突然退学的孙某某彼时还是未成年人,刚入学就被清退,不仅学业中断,还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为了不耽误学业,家人只能仓促为她联系其他民办职校就读,相比公办学校,民办院校的学费开支大幅增加,家庭经济压力陡然上升。
孙某某及其家人认为,学校的处置方式过于草率粗暴,没有任何教育引导和整改缓冲,仅凭口头判定就取消入学资格,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处置程序完全违法。
2022年,孙某某一方正式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74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孙某某一方则提出,国家中职学籍管理相关法规中,并未将纹身列为退学、取消学籍的法定情形,学校的内部校规,无权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
此外,校方全程口头处置,无书面通知、无申辩环节、无集体研讨、无整改机会,严重违背程序正义,对一名未成年人采取一刀切的清退方式,明显不合理。
然而法院审理后的一审判决,给出了一个截然不同、双向平衡的结果,彻底打破了双方的固有诉求。
2022年8月18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先明确判定,涉事学校取消孙某某入学资格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因无他,学校的纹身禁令,仅有校内规章制度支撑,无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私自增设入学限制条件,违背法律保留原则。
同时,涉案纹身面积小、位置隐蔽,并未影响校园风气和正常教学秩序,学生系未成年人,多是一时好奇纹身,认知尚不成熟。
学校直接清退,未采取教育、整改、警告等温和方式,违背行政比例原则。
与此同时,法院也全盘驳回了孙某某15.74万元的高额赔偿诉求。
法院解释,孙某某就读民办学校产生的高额学费,属于家庭自主选择产生的费用,并非学校违法处置直接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之内。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严重侵害人身权、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情形,不符合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条件,因此所有赔偿诉求均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过后,孙某某一方不服赔偿部分的判决结果,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2月1日,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场持续数月的学籍纠纷彻底落幕。
本案50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涉事学校承担。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