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要钱不要脸!”北京,女子追讨2200万佣金,一审败诉后,跟律所签了风险代理,让

“要钱不要脸!”北京,女子追讨2200万佣金,一审败诉后,跟律所签了风险代理,让律师帮忙上诉。双方约定,除了30万基础费用外,胜诉后,女子还需按照所得款项的8%支付费用。最终,律师帮女子打赢了官司,女子拿到了2600万元。可胜诉后,她只付了30万基础律师费,200多万风险律师费一分没付,人还失联了。律所气不过,将女子告上了法庭,可女子一方却称:8%收费比例过高,远超行业常规标准。

堵女士在地产圈摸爬打滚多年,手里攒了不少资源。

之前她接了一个楼盘的代理销售工作,带着团队辛苦跑渠道,接客户,最终帮开发商卖了120套房子。

按照她和开发商签订的分销协议,这笔业务她能拿到2200万销售佣金。

可房子是卖出去了,开发商那边却变卦了,一份佣金都不肯支付,堵女士没办法,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想着把自己赚到的钱拿回来。

可她怎么也没料到,一审法院竟然以相关购房合同无效为由,驳回了她的诉求。

从满怀希望到一审败诉,眼看着自己就要颗粒无双,堵女士愁的不行,如果钱拿不回来,自己之前垫进去的推广成本、人工成本都收不回来,她不甘心这样认栽,决定继续上诉。

后经朋友牵线,她找到了一家新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子。

因一审已经败诉,想要翻案还得重新梳理证据链,工作量不小,风险也高,堵女士跟律所签了风险代理协议。

双方约定:律所帮堵女士打这场官司,堵女士除了支付30万基础律师费外,等案件胜诉,款项到账,再按照所得金额的8%支付律师费。

双方签了合同,律所也尽心帮堵女士打这场官司,他们提出了新的法律观点,并且被法院采纳,最终堵女士胜诉,拿到了2600多万元胜诉款。

从一审一分钱拿不回来,到最后开发商向堵女士支付2600万,堵女士可谓逆风翻盘,打了一场大胜仗。

可胜诉后,她只支付了30万元的基础律师费,8%的风险律师费一分不给,这笔律师费算下来有200多万。

律所多次联系堵女士以及相关联系人,可对方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终失联了。

律所多方联系无果后,将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堵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0余万元风险代理费。

堵女士一方认为:当初约定的8%的收费比例太高了,远超行业常规,属于不合理收费。

堵女士和律所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风险代理的核心特征就是“结果导向付费”,委托人前期无需或仅需支付少量基础费用,等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位后才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败诉则律师无法获取对应报酬,双方共担诉讼风险。

堵女士让律所帮忙代理的是房产佣金纠纷案例,属于普通财产关系民事案例,符合风险代理的适用前提。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堵女士自愿跟律所签订了合同,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只要双方约定的收费比例没有超出上限,那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若双方约定的收费比例远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阶梯上限的,超出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收费规范,当事人有权要求调整。

根据2024年12月司法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对风险代理作出‌更严格的阶梯限制,自施行后部分地区/案件参照执行:标的额1000 万–5000 万元:≤9%。

堵女士一方认为按照8%收费过高了,可律所认为8%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且是堵女士自愿签的合同,堵女士就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剩下的200多万费用,目前该案还没有最终结果。

在我看来,风险代理本来就是“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堵女士走投无路时,是律所顶着“输了可能白干”的风险,代理了她的案件,并帮她打赢了官司。

可2600万到手后,堵女士却反悔了,认为律所收费过高,想要反悔,这种做法其实违背了诚信原则,是不道德的。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既然当初白纸黑字签下了协议,堵女士就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认为收费过高,接受不了,那么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提出来。

或者在打赢官司后,不是选择失联,而是跟律所好好协商,看能不能适当降低收费,也比现在的处境要好。

在你最难时,别人出手相助,赌的是你日后能遵守契约,懂得感恩,而不是赢了官司,拿了大钱,却输掉了人品。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法制进行时

女子赢2600万后质疑律师费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