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女子和丈夫发 生 关 系,拼了多年才生了两个闺女,她不甘心,非想要个儿子,她咬了咬牙,花12万找了个据说能调理生男孩的中医,她定期看诊,按时吃药,腹部按摩,还灌肠治疗,一年之后,医生说调理好了,可以生了,女子和丈夫一起努力,没过多久,女子怀孕,女子偷偷做了检测,发现怀的还是女儿,女子心灰意冷,当天就做了流产手术,她告到法院,要中医返还12万元,再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高某已经是两个女孩的母亲,可是,她年纪轻轻,竟然还是重男轻女。
在她心里,女儿将来还是嫁人,自己的家里,还是需要一个儿子。
她日思夜想,就想三胎生个儿子,延续香火,是她今生最大的期许。
可多年过去,肚子就是不见动静,她四处打听,2024年开春,终于听说有个中医门诊,专门能调理生男孩子。
她欣喜若狂,立马拉着丈夫来找医生,医生开始给她调理,一年多的时间,前后花了12万元。
这一年多里,她定期到门诊报到,喝苦涩的中药汤,每周做腹部按摩,还做灌肠治疗。
她丝毫不敢偷懒,就盼着能得偿所愿,她盼星星盼月亮,就想能赶紧怀上男孩。
2025年5月,门诊大夫终于发话了,说她身体已调理到位,可以正常开始备孕了。
女子欣喜若狂,回家就拉着丈夫闭门造人,没过多久,高某成功怀孕,一家人抱着期待,终于等到了怀孕满一个月的时候。
她为了保险起见,悄悄找了一家第3方机构,她做了检测,发现怀的竟然是女孩!
高某气急败坏,立马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她回来后越想越气,不想12万元就这么白白丢了!
她把中医门诊告上法院,觉得是中医门诊给她的调理没有效果,这才让她空欢喜一场。
她要对方全额退还12万调理费,再赔她5万块钱精神损失费。
一审经过调查,发现了高某找中医门诊调理的前因后果,法院也是懵了,现在还会有人这么操做?
法院查得明明白白,高某花十几万调理的目的,就是要人为选择胎儿的性别。
这本身就触碰了法律,也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公序良俗。
退一步说,就算门诊真的承诺过能保证生男孩,这种约定本身就违背了法律规定,从一开始就不受保护。
门诊的问题在于拿生男孩当噱头揽客,本身也该被监管部门处罚。
但这不代表高某的诉求就合理 要是这种索赔都能成功,等于变相承认了性别选择的合法性,以后只会有更多人钻空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9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高某想通过调理身体的手段生个儿子,核心目的是就是人为选择要生育男孩。
后续,她又因胎儿为女性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人为强行的终止了妊娠。
女子的行为逻辑上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 基于违法目的产生的索赔诉求不受法律保护。
一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起诉请求,可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高某的上诉要求。
有人认为,现在都啥年月了,居然还信这个,就算可以你也不一定能遇到那样的高人。
即便遇到了,那也是调理男人,男子决定生男还是生女,这年代了还有人不知道这种的常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