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江苏南京,吴某某和家人在机场排队,吴某某排在前面,因为站的松散,家人和他有一段距离,这时戴某某来了,没看出来前面4人是一起的,他顺着空位,站在了吴某某后面,到了拐弯时候,吴某某叫家人跟上,紧挨着自己站成了一排,戴某某被挤到了后面,立刻和吴某某家人吵了起来,说他们插队,争执期间,吴某某打了戴某某两个耳光,警方赶来,当场给他们做了调解,吴某某给戴某某赔偿3500元,还包了戴某某改坐高铁的530元车票,双方到此为止,谁都不许再追究对方,不料,戴某某转头把吴某某4人未打码视频发到了网上,一口咬定吴某某及家人是恶 意 插队,她不光放了清晰的人脸画面,还把吴某某和同伴住的小区全名,手机号、微 信, 支 付 宝公开发到网上,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了!
2025年10月8日,南京禄口机场的值机队伍里,吴某某和家人同伴正在排队办理手续。
队伍站的十分松散,吴某某站靠前的位置,和身后的父母、同伴隔了一段距离。
这时戴某某走了过来,他没注意,只看到吴某某身后的空位,没看出后面三个人是吴某某一起的。
他紧跟着吴某某排在后面,可没想到,到了拐弯时候,吴某某把后面的3个人招呼过来,紧挨着自己排成了一队。
这样一来,原本站在吴某某身后的戴某某,位置就被挤得往后挪了。
戴某某不愿意了,因为排队的事吵了起来,明明自己站在戴某某的后面,凭啥后面的三个人要将自己挤到了后面。
吴某某也急了,自己和家人就是站的距离远了一点,他们原本就是排一起的,并没有插队。
反而是戴某某非要站在了吴某某后面,明明是她插队到了其他三个人的前面。
可双方各执一词,越说越是生气,吴某某抬手打了戴某某两记耳光。
这下坏了,冲突升级,机场的民警赶了过来,立马给双方做了调解。
吴某某当场给戴某某赔了3500元,另外还包了戴某某改坐南京到北京高铁的530元车票钱。
调解协议上白纸黑字,这事到此为止,谁都不许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可万万没想到,戴某某转头把没打 码的吴某某4人的面部视频发到了网上,一口咬定他们是 恶 意插队。
他不光放了清晰的人脸画面,还把吴某某和韦某某的小区住址,韦某某手机号、v 信截图、支 f 宝信息全都公开发到了网上。
这样一来,两人的信息全部 曝 光。
双方闹到了法院,法院结合机场监控,和之前的调解协议认定,这起纠纷只是普通的排队争议,算不上明确的恶 意插队。
戴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他人肖像、隐 私 信息,还在网上发布不符合事实的插队内容。
也就是说,戴某某已经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因此法院判决戴某某公开道歉,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戴某某对肖像权相关的判决没有意见,但对插队事实的认定不予认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 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 探、侵 扰、泄 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 私 权。
戴某某在双方已达成调解、纠纷了结的前提下,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他人完整的手机号、住址、账号主页等私 密信息。
还发布未打 码的肖 像视 频,完全符合侵犯对方隐私权肖像权的认定标准。
因此法院判决,戴某某在《法院报》上向吴某某和韦某某赔礼道歉。
另外,戴某某需赔偿吴某某和韦某某 精 神 损失费8000元,并承担取证费220元和律师费5000元。
调解协议里的纠纷了结,本身就包含了双方都不得再扩大冲突、不得对外泄露对方隐私的默认约束。
你不能一边拿着赔偿,一边又把对方信息发到网。
哪怕你在冲突里确实是受伤害的一方,也没权利用违法的方式侵犯对方的个人隐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