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案”中的朱女士,哭着发视频说:“我输了,我错了,我以为可以告赢重婚罪,让他们受到刑事处罚,可是他只是被拘留了5天。在现有的法律下,原配的利益得不到一点保障”
按公开司法进度看,“输了”并不等于所有程序已经结束。2026年8月1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朱女士提出的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监督的正是唐先生与另一女子使用伪造结婚证、此前仅被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
警方材料显示,两人被拘留的时间是5月11日至16日。重婚罪是否能够成立,仍要看后续证据和司法程序,不能提前写成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无罪判决。
事情走到这一步,要从2025年说起。朱女士和唐先生200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朱女士曾任证券公司中层,2017年因身体原因和照顾女儿辞职回归家庭,2019年又确诊肺癌。
2025年11月1日晚,朱女士从唐先生手机中的医院就诊短信发现异常,随后查明唐先生与另一女子以夫妻身份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辅助生殖流程,并形成冷冻胚胎。两人使用的结婚证后来被认定存在伪造问题。
朱女士拿着真实结婚证找到医院,希望直接处理涉案胚胎。医院没有按朱女士单方要求销毁,而是停止相关辅助生殖服务并封存胚胎。
辅助生殖规范要求医疗机构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也要求涉及配子、胚胎处置时尊重相关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朱女士虽然是唐先生的合法配偶,却不是这批胚胎的精子、卵子提供者,因此医院能否仅凭朱女士要求直接销毁,需要由司法程序进一步判断。
朱女士没有停在医院门口。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把唐先生、另一女子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一并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件按人格权纠纷审理。
朱女士提出胚胎处置、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要求另一女子赔礼道歉等诉求。当天庭审没有当庭宣判,所以这条民事诉讼至少在公开信息范围内,还不能写成朱女士败诉。
另一条线也在推进。2026年8月3日,朱女士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重婚罪刑事自诉材料,希望进一步追究责任。
重婚罪并不是看到婚外关系、假结婚证或者形成胚胎就自动成立,司法上还需要审查是否存在有配偶又与其他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能够达到刑事证明标准的事实。
就在这些程序进行时,唐先生还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该案7月1日立案,原计划8月开庭,唐先生8月11日申请撤诉,8月13日法院裁定准许。朱女士此前已经申请调查唐先生名下财产。唐先生撤诉后,离婚财产问题并没有凭空消失。
现行民法典对婚姻中的无过错一方并非没有保护。夫妻一方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家庭等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以依法请求经济补偿。共同财产如果被隐藏、转移、挥霍,法院在分割时可以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若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合法配偶也可以依法主张返还。
因更真实的状态是,人格权案件尚待裁判,刑事立案监督已经被检察机关受理,重婚罪是否成立仍取决于证据,离婚诉讼则因唐先生撤诉暂时停止。朱女士真正要等的,不是一句情绪化的输赢,而是这些不同程序分别给出的正式结果。
权威来源标注:南方都市报 N 视频、大河报、极目新闻,当事人提交的受理通知书、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等公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