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张某与女友入住酒店,二人在客房内相处期间,男子察觉窗外存在异常,随即前去查看,对方见状立即逃走了,随后,男子报了警,警方将涉事小伙抓获,案发后,男子将酒店和小伙告上了法院索赔超过2万元。
这起事情真正让张某后怕的,是公安机关后来还原出的李某活动轨迹。公开判决材料显示,时间是2025年4月16日23时许,地点是上海一家酒店的一楼客房。
李某看到张某与同行女子往酒店方向走后,产生偷听、偷窥的念头,随后跟着进入相关区域。李某没有在门外短暂停留,而是顺着声音寻找房间位置,又来到一楼杂物间附近,从杂物间窗户翻到建筑外侧。
到了张某所住客房外,李某发现房内亮着灯,窗边能够窥视,便蹲在窗边停留。根据李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偷窥持续约半个小时。
之后,李某拿出手机,把纱窗拨开一道缝,将手机伸向房间内部方向,又拍了大约十分钟。这个过程并不是偶然路过,更不是几秒钟的好奇停留。
张某当晚入住时检查过窗户,印象中窗户处于关闭状态,但无法确定是否上锁。房内出现动静后,张某听到窗户被打开的声音,随即走到窗边查看。
张某拉开窗帘后发现窗户已经打开,窗边还躲着人。张某当场出声询问,李某随即离开。公开判决能够确认的是,张某随后报警,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取证,并认定李某存在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事情没有停在治安处理阶段。张某认为,李某主动偷窥、偷拍当然应当负责,但酒店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
张某随后把李某和经营酒店的公司一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26000元,并要求书面道歉。
案件进入审理后,一个参考文章里没有充分展开的细节变得很关键。法院查明,李某此前还曾在酒店两个楼层的多个房门外出现偷听等异常行为,酒店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询问和制止。
这意味着法院判断酒店责任时,并不是因为偷拍发生在酒店,就让酒店和李某承担同样责任。李某是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责任基础最明确。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则负有与住宿服务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
异常人员在多个客房附近活动而未被及时制止,成为法院认定酒店未完全尽到管理义务的重要原因。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李某和酒店方面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赔偿部分,法院酌定律师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7000元,由李某承担;酒店对这笔赔偿承担20%的补充责任,酒店履行补充责任后依法可以向李某追偿。
上海后来还办理过更严重的酒店偷拍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12月公开的浦东新区案件显示,2024年12月,吴先生收到附有酒店私密照片的勒索信并报警。
警方由客房偷拍设备一路追查,2025年4月11日抓获张某甲等人员,最终查明相关团伙在上海、北京、南京、苏州等地酒店安装17台被鉴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设备,其中10台已经拍到住客隐私视频。
2025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庞某甲、庞某乙、张某甲等6人提起公诉,法院随后分别判处相关人员一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两起案件处理方式不同,原因也很清楚。静安这起案件的公开材料显示,李某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浦东系列案则涉及专用偷拍设备、多人分工、跨地安装,并造成严重后果,最终进入刑事追诉。
住进酒店以后,客房属于高度私密的生活空间,偷窥、偷拍并不因为偷拍视频有没有传播就失去法律责任,经营者对异常人员活动也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