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借你的丈夫用用!”2017年,山西一女子向闺蜜借丈夫一用,并承诺会给10万感谢费,闺蜜没能抵住诱惑同意了,不料事情之后的发展超出了她的预料.....
2017年,山西某地,张月萌和郭红本是相交多年的闺蜜,两人的丈夫也是朋友。张月萌的丈夫是当地财政局的一名科长,手握部分实权。
郭红心里盘算着一个可以撬动他手中权力的计划。她在外面接了一项工程,为了顺利结算工程款,需要找一个“有身份、有面子”的男人出面站台撑场面,而她心里最合适的人选,就是闺蜜那位在财政局当科长的丈夫。她很清楚,这件事光靠自己去跟人家丈夫说,多半会被婉拒,但如果由闺蜜出面转达,事情就完全不一样了。
那天,郭红找到了张月萌,把工程款结算的事简要说了一遍,然后开门见山开了价码:只要让你丈夫出面跟对方吃顿饭,事成之后,我给10万块钱作为感谢费。
张月萌犹豫了。一边是十万元的真金白银,一边是让丈夫去替人站台撑场面,她思量再三,觉得不过是撑个场面而已,应该出不了什么大乱子,最终还是点头答应了。
张月萌开始软磨硬泡地劝丈夫出面撑这个场面,起初丈夫并不愿意,可经不住妻子反复劝说,最终还是松了口。
饭局如期而至。席间推杯换盏,对方看有财政局科长在场,对郭红的态度明显客气了很多,工程款结算的事也谈得顺风顺水。郭红拿到工程款后,按照承诺,将10万块钱兑现给了张月萌。张月萌拿着这笔钱,觉得不过是帮闺蜜一个忙,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可她却不知道,自己已经站在了一道法律的红线边上。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犯罪。
在这个案子里,张月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通过丈夫职务上的影响,为郭红谋取工程款结算的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了10万元好处费,这一行为已经落入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当中。
那笔钱进账的时候有多轻松,面临法律追责的时候就有多沉重。
真正让张月萌始料未及的,不是丈夫知道真相后的责备,不是闺蜜翻脸不认人的嘴脸,而是法律那双永远睁着的眼睛。她以为那只是一次帮闺蜜的忙、一次顺水推舟的人情,换来的却是钱攥在手里、手铐套在腕上的事实。
在某些行业,10万块能买一辆不错的二手车,能交一年的房租,能让孩子上一年不错的兴趣班。可10万块永远买不回一个清清白白的人生。
信息来源: 综合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5年3月相关法律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