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更不能任性了!”吉林白城,一民政局长酒后不慎摔伤,致双跟骨骨折,后在优抚科科员的提议下,让副局长等人制作虚假工伤档案,把伤情评定为6级伤残,套取国家伤残优抚金43.7万余元,后局长的行为被认定为贪污罪。但辩护人坚称,局长是在加班回家途中摔伤的,符合工伤条件,不构成贪污罪。
2005年12月23日晚酒后摔伤,双跟骨骨折。本来这事儿跟国家伤残优抚金八竿子打不着—酒是自己喝的,楼梯是自己摔的,跟工作没有半毛钱关系。但姜某偏不。
经优抚科科员提议,他利用局长职务便利,授意副局长等人制作虚假工伤档案,把“酒后摔伤”变成“因公伤残”,评了个六级。从2009年1月到2025年8月,16年间套取国家伤残优抚金43.7万余元。2026年8月31日,此案在洮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子本身不复杂,但辩护人的说辞让人听了想笑。
辩护人坚称,姜某是“加班处理完工作回家途中摔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这个逻辑要是成立,那全中国的酒局都能算“加班”了—领导喝多了摔一跤,国家买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醉酒导致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检方认定的事实就是“酒后摔伤”。你喝醉了摔跟头,让纳税人给你掏医药费不说,还要按月领伤残抚恤金,一领就是16年—这算盘打得,比股市操盘手还精。
更荒唐的是另一个辩护逻辑:姜某辩称自己对办理过程“不知情”。“不知情”三个字,是腐败分子最廉价的遮羞布。
你是一局之长,“一把手”。下属要给你办伤残抚恤,申请表上盖着你的章,省市区三级民政部门一路绿灯批下来—你跟我说不知情?你当这是办张公交卡?退一万步说,就算真是别人主动提议、一手操办,你作为局长,对自己的伤残评定不闻不问、放任不管,这本身就是失职渎职。
更何况,没有你的授意和权力背书,一个科员能把局长的工伤造假搞到省民政厅去?
民政局的职能是什么?优抚金是发给谁的?是发给那些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警察,是为国家流过血的人。一个民政局长,管的就是这笔钱的分配。结果呢?监守自盗,把本该属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有人可能会说,43.7万,分摊到16年,一年也就两万多,不算多吧?账不是这么算的。第一,这是国家伤残优抚金,性质特殊,贪污特定款物从重处罚。第二,这不是一次性的小偷小摸,是持续16年的系统性造假。
每个月领钱的时候,他难道不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正?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他是民政局长。这个身份让这43.7万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他不是在外面捡了张彩票中了奖,他是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包装成了“因公伤残”。
姜某66岁了,2020年已经退休。本该含饴弄孙的年纪,却坐到了被告席上。从副乡长到副区长,一路走来不容易。但再不容易,也不能把手伸向优抚金。权力是让你用来服务群众的,不是让你用来给自己贴金的。
“有权更不能任性”—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不是提醒官员要小心,而是要彻底打掉那种“权力即特权”的幻觉。你以为当了个局长,受了伤国家就得管你?你以为盖个章、批个文,黑的就能变成白的?你以为“不知情”三个字能帮你脱罪。
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局长就网开一面,优抚金也不会因为你曾经管过它就对你格外慷慨。那些真正因公致残的人还在等着这笔钱救命,你一个喝多了摔跟头的,凭什么占用他们的名额
这个案子给所有掌权者提了个醒:权力不是你的私产,更不是你的护身符。你用它来谋私利的时候,它迟早会变成砸在自己脚上的石头。姜某现在应该明白了—可惜,明白得太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