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吃火腿肠时,吃出了红色不明异物,遂向厂家维权索赔,厂家态度敷衍,还理直气壮地说,只有钉子和头发才是异物,你那根本不是异物!
据悉,殷先生平时喜欢吃火腿肠,市面上各种品牌的火腿肠他都吃了个遍,其中,某一款火腿肠,他最喜欢吃。这一次他还是像以往一样买了一大包这个品牌的火腿肠。
他打开其中一根火腿肠嚼了一口,却吃出了一块红色的异物,他仔细观察了一下这个异物的形状,并不知道这个异物是什么,但很明显,肯定不是火腿肠里面的辅料。
于是,他就给厂家打电话,打了十几个都没有人接,最后终于有人接电话了,殷先生反映了火腿肠里面的异物情况。对方却淡淡地回应,红色的异物不一定就是异物,对于火腿肠来说,真正的异物就是钉子、头发,这种才叫异物。
阴先生听完惊呆了,他第一次听说只有钉子和头发这种异物才算是异物,可是眼前这根火腿肠里面的红色异物,很明显就是异物,绝不是火腿肠的辅料。
阴先生很肯定地表示,这绝对是异物,虽然它不是钉子,也不是头发,但肯定就是异物。作为一个成年人,他这一点辨别能力还是有的。如果厂家不相信的话,可以派人上门来查看。
厂家却坚持认为他吃出的不是异物,所以双方在电话里讲了很久也没讲出个所以然来。最后厂家潦草答应他,同意派人上门查看,殷先生才挂了电话,可是左等右等,等了很久都没有人上门。
这个火腿肠都已经快变质有异味了,但是殷先生也不能把它扔掉,因为这里面是有异物的证据。
阴先生等不及了,于是就打电话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很快派出了调查员来调查此事。
殷先生表示这包火腿肠虽然只花了17块5毛,但是他要依法向厂家索赔1000元。
可是厂家不同意,厂家只同意赔200块钱。阴先生没有办法,就把这件事情在网络上面进行了曝光,他把火腿肠的视频拍到了网上,引起了很多网友们的共鸣。
厂家迫于压力,给殷先生赔了1000块钱,然后要求殷先生删除他自己拍的视频,不然对火腿肠的销售很大的影响。
如果殷先生不删除视频的话,将会有更多的消费者看到这种视频,他们的火腿肠就不好卖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案例中,火腿肠里吃出了不是辅料的异物,很明显就是属于异物了。而厂家说只有钉子和头发才属于异物,这个说法明显就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厂家是要赔偿以及被处罚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案例中的殷先生既可以向卖火腿肠的商家索赔,也可以向生产火腿肠的厂商索赔;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根据这个条例,厂家在接到殷先生的投诉时。迟迟没有处理,最后还是迫于压力进行赔偿的,所以,只要阴先生起诉,厂家是要被处罚的。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殷先生尽管只花了17.5元,而向厂家索赔1000块钱,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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