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男子晚上开高速时,撞上了一个大货车轮胎,导致车辆受损严重,但他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开车回了家,直到第二天才报警。交警队调查后,不仅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怀疑男子酒驾逃逸。之后,男子去申请理赔,但因未购买车损险,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这让男子难以接受。
据悉,8月31日晚上9点,白先生驾车行驶在榆吴高速上,夜里高速视线有限,快车道中间居然横躺着一个大货车脱落的轮胎。
等白先生发现轮胎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完全避让了,车子直直碾了上去。撞击过后,车子多处部件受损,前保险杠、水箱、底盘还有大梁全部出现损伤。
事故发生后,白先生心里十分纠结。深夜的高速车流大,如果就地停车处理,很容易诱发二次追尾事故。
权衡之下,白先生没有留在现场报警,而是直接把受损车辆继续开回了家。
等到第二天,白先生才拨打报警电话,向交警讲述前一晚高速撞轮胎的遭遇,可事情的走向完全超出了他的预想。
事隔一夜现场证据已经完全灭失,交警队表示有合理理由怀疑事发时白先生存在酒驾等违法嫌疑,所以没办法还原完整事发经过。
因此,交警队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理由是事故发生时具备报警条件,车主却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之后白先生去申请保险理赔,但因为没有购买车损险,导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一边拿不到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一边保险公司拒赔,车辆维修费的难题一下子全部压在了白先生身上。
事后,高速公路管理方表示,已经把该事件上报,后续会安排路政工作人员联系白先生沟通。
但对于路面遗撒轮胎造成车损,管理方要不要承担赔偿,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1、交警队为什么不出具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16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按照交警队所说,白先生第二天报警后,交警队去现场勘察,发现关键证据已经灭失,无法核实事故的全部事实。
因此,交警队可以不做责任划分,但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写明报警人陈述的事件经过,这份证明依然可以用于后续打官司维权。
2、白先生是否构成酒驾?
虽然白先生的行为有些可疑,但酒驾也只是交警队的猜测,没有确凿的证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判定白先生存在酒驾行为。
3、高速路上撞上遗撒物,到底谁该赔钱?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轮胎是货车掉落的遗撒物,理论上应当由货车司机全额赔偿。
高速管理方收取通行费,就有义务保障路面安全通畅,如果高速管理方无法证明已经按规定巡查、及时清理路面障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确认证据已经灭失,那白先生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谁让他自己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留证的。
4、没有车损险,保险拒赔合法吗?
车损险保障被保车辆自身损伤,如果车主没有投保该险种,保险公司确实没有赔付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去找侵权责任方,也就是找遗撒轮胎的车辆或者高速管理方索赔,保险公司无义务兜底。
最后,按理来说,发生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把车开到应急车道,开启双闪,摆放三角警示牌,人撤离护栏外,立刻拨打12122高速报警,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拍下现场障碍物、车辆受损照片,完成取证后,听从交警指令再撤离现场,这才是兼顾安全和维权的做法。
但白先生的做法,的确让人费解,明明不是自己的错,为什么要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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