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客父亲在屋内跳楼身亡,房东以房屋贬值索赔50万。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租客需补偿房东10万元。法院认定:非正常死亡虽不损坏房屋功能,但会引发负面心理感受,影响房屋交易价值。父亲的命没了,儿子的债来了。
小刘租下老张这套房子,每月租金两千五百元,租期一年,平时小刘的父亲也跟着一同在此居住。谁也没有料到悲剧会骤然降临,2025年11月23日,小刘的父亲在出租屋内跳楼,送医抢救之后宣告死亡。事后调取的笔录显示,老人此前就多次流露过轻生的想法,只是家人没有料到悲剧真的会发生。
一场生离死别,已经让小刘深陷悲痛。可还没等他从失去亲人的伤痛里走出来,就收到了房东的起诉状。房东老张认为,房子本身硬件完好无损,但是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在大众的心理认知当中已经变成大家口中的“凶宅”,后续无论是出售还是出租,都会大打折扣,直接造成大额财产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向小刘索要50万元的贬值赔偿。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小刘满心委屈,父亲选择轻生属于个人行为,自己同样是受害者,房屋墙体家具没有半点物理损坏,所谓贬值只是主观忌讳,并没有实际卖房产生损失,不该由自己承担这笔赔偿。房东则提出,小刘明知父亲有轻生倾向,却没有做好防范看管,租客作为房屋实际使用管理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房屋市场价值下降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条文当中没有“凶宅”这一法定概念,但社会大众对于屋内非正常死亡存在心理忌讳,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房屋砖瓦结构没有受损,但是心理层面的排斥,确实会压低房屋的交易、出租价格,属于间接财产损失。结合老人曾流露轻生念头,租客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综合房屋情况、双方过错,酌情判决小刘补偿房东10万元,驳回房东其余40万诉求。
小刘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10万元补偿的判决结果。
事件曝光之后,网上网友的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一部分网友心生唏嘘,小刘刚刚痛失至亲,沉浸在丧父的痛苦之中,转眼背上十万元的债务,相当于祸事成双。自杀属于个人自主选择,子女很难二十四小时贴身看管,很多人觉得这样的判决,对同样遭遇不幸的租客太过苛刻。
也有不少网友站在房东的角度,房子是普通人积攒多年的资产,一旦沾上非正常死亡事件,想要转手就要大幅降价,甚至长时间无人问津,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摆在眼前。租客允许父亲入住房屋,就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法院没有支持五十万的漫天要价,只酌情判十万,已经是权衡人情法理之后的结果。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理忌讳,到底算不算法律认可的财产损失。
房子没有砸坏,墙壁没有破损,物理层面完好如初。可世俗观念带来的折价,却是房产市场绕不开的现实。一边是丧亲之痛,一边是资产缩水,两边都是受害者,很难做到绝对两全。
当然也有法律从业者提醒,这类案件没有统一标准,判决结果会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事前是否知晓风险综合判定,并非只要屋内出事,租客就一定要赔钱。
说到底,生死悲剧已经发生,再多赔偿,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只能尽量弥合现实当中的财产裂痕。
屏幕前的网友说说,看完这起备受争议的租赁纠纷,你有什么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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