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客男子的父亲在屋内跳楼身亡,本来痛失亲人,已经是天大的打击,可悲痛还没散去,租客又收到了房东的一纸诉状,以房屋贬值为由索赔 50 万,一场悲剧,变成双重的煎熬。
2025年初,小刘租下老张的房子,按月缴纳房租,正常履行租客的各项义务。之后小刘的父亲过来一同居住,谁也不曾想到意外会骤然降临。2025年11月23日,小刘父亲在这套出租屋内跳楼,送医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亲人骤然离世,小刘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可房东老张认为,房子发生非正常死亡,成了民间所说的“凶宅”,后续不管是出租还是售卖都会贬值,于是将小刘告上法庭,一口气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
庭审当中房东拿出公安笔录,指出小刘父亲此前就多次流露过跳楼轻生的想法,存在明显轻生倾向。房东认为小刘明知风险,却没有做好相应看护,应当为房屋贬值承担责任。
面对五十万的索赔,小刘完全无法接受。他提出上诉,说出自己的几点委屈。他认为父亲出事自己并不在场,是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悲剧,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而且成年家属,自己没有法律上的监督义务,房东也拿不出权威评估报告证明贬值多少,不该凭空要钱。
一边是失去父亲的受害家属,一边是房产价值受损的房东,案件的争议点一下子被摆到台面上。
要知道,我国法律里并没有“凶宅”这个专有名词。法院审理时也明确,房屋本身墙体、设施没有遭到任何物理损坏,居住功能完好无损。但现实社会里,大众对于屋内非正常死亡,普遍存在心理忌讳。这种主观忌讳,会实实在在压低房屋的市场认可度,卖房难、出租难,带来真实的财产损失。
因为没办法做精准量化鉴定,法院结合整件事情经过、双方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一审酌情判决小刘补偿房东10万元,驳回其余40万的诉求。小刘不服继续上诉,二审审理之后,依旧维持了原判。
消息传到网上,网友吵成了两种声音。一部分网友同情小刘,亲人已经离世,还要背上十万元补偿,实在太过残酷,自杀属于个人行为,不该由家属买单。也有网友站在房东角度,房子买来是用来增值收益的,发生这类事件之后,房子流通受阻,损失客观存在,理应得到相应补偿。
说到底,这起判决并不是支持封建忌讳,而是尊重真实的社会市场现状。租房不只是交钱住房子,承租人也要对屋内同住人员带来的风险有所考量。悲剧面前没有绝对的赢家,小刘承受丧父之痛还要承担补偿,房东的房子也留下难以抹去的印记。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租房同住有风险,一旦同住人员存在心理、轻生隐患,一定要多加留意,避免酿成无法挽回的双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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