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四川南充,某小区楼下底商是开餐饮店的,晚上店外有几桌客人在喝酒吃饭。可能搞得动静大了点,楼上住户疑因噪音影响休息,一桶黄汤从楼上泼下来,不明液体淋了吃饭的顾客满头满身。顾客不干了闹起来,双方发生争执,餐饮店老板报警,民警已介入调查。
某小区一楼是底家,平时开门做生意非常热闹。
事发9月6号晚上,楼下那家火锅店把几张桌子摆到了门外头,想趁着晚上凉快多做几单生意。
10点半左右,几桌客人正围坐着吃饭聊天,不小心声音大了些。
楼上住户可能被噪音搅得心烦意乱,终于忍不下去了,冲动之下打开窗户,一桶黄色不明液体瞬间倾倒下来。
黄澄澄还带着股怪味的液体,把正在吃饭的顾客淋了个正着,衣服上头发上全是脏水。
人家好好吃着饭,突然来这么一出,顾客当场就恼了。
被泼的客人抬头冲着楼上喊了几嗓子,可黑灯瞎火的,压根看不清是哪一户扔的。
火锅店的老板听见外头吵起来,赶紧跑出来看情况。
他看到自家客人狼狈的样子,心里也窝火。
客人那边不依不饶,非要讨个说法。
老板一边安抚客人,一边赶紧让店员报了警,还通知了物业。
物业接到了火锅店的电话,值班的工作人员急忙赶了过来。
民警很快也来了,楼上楼下查看了一番,但暂时还没锁定到底是哪一户业主泼的脏东西。
其实这种楼上楼下闹矛盾的事,在商住混合的小区里特别常见。
火锅店老板觉得,自己在门口摆几张桌子,是为了做生意养家糊口,不算什么大事。
可楼上的住户不这么想,劳累一天回到家,楼下闹哄哄的,连个清静觉都睡不了。
时间久了,心里那股火气越攒越大。
但生气归生气,也不能从楼上往下乱泼东西。
这招不光缺德,而且违法。
万一那液体有腐蚀性,烫伤了人,或者地面湿滑把哪个过路人摔坏了,那后果可就严重了。
被泼的客人最委屈,好好出来吃顿饭,平白无故挨了一身脏水。
他要求店家给个交代,店家却说泼东西的人不是自己,两边就这么僵持着。
物业工作人员到了以后,劝双方都消消气。
他们说,以后再遇到噪音问题,楼上住户可以先给物业打个电话。
物业会上门提醒商家,让外摆的客人说话小声点,或者早点收摊。
这样走正常的途径去解决,大家面子上都过得去,也不用闹到报警的地步。
可是当时那位住户没忍住,用了一个最不妥当的法子。
这件事说到底,还是沟通和情绪管理出了问题。
楼下有经营的需要,楼上有休息的权利。
这两种需求碰到一块,就得靠互相体谅和规则来调和。
商户可以主动在桌上贴个温馨提示,让客人晚上说话轻一些。
住户如果觉得吵,可以客客气气下楼跟老板商量商量。
实在不行,还有社区和民警可以帮忙。
要是大家都只顾着自己的脾气,你泼东西我骂街,那矛盾只会越来越深。
现在好了,民警介入了,事情闹大了,楼上那位泼东西的住户心里肯定也慌了。
他大概没想到自己图一时痛快的举动,会惹来这么多麻烦。
而火锅店老板经过这一遭,以后估计也会更注意控制外摆区域的音量。
被泼的客人最无辜,好好一顿饭没吃成,还弄脏了衣服。
客人的想法希望警方快点破案,让泼东西的人赔个礼道个歉,把洗衣费给报了。
这件事也给周围其他住户和商户提了个醒,邻里之间有了摩擦,千万要冷静,别因为一时冲动把小事变成了大事。
警方那边还在继续调查,挨家挨户询问,调取监控,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
楼上往下泼洒脏东西,属于高空抛物,行为违法。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这起事件里,虽然泼出来的是液体,而不是砖头之类的硬物,但性质是一样的。
那黄色液体把客人的衣服弄脏了,这属于财产损害。
客人去洗衣店清洗或者衣服报废需要重买,这些费用就该由泼东西的人来出。
更关键的是,如果液体有刺激或者有害成分,导致客人皮肤过敏或者受伤,那就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
这条法律还规定,如果查不清楚是谁扔的,那可能让整栋楼有可能扔东西的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所以现在民警积极查找具体行为人,不光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是在帮其他无辜住户撇清干系。
希望这事能尽快查清楚,让泼东西的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给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赔偿。
但是说实在的,噪音问题确实也是个大事,楼下几桌客人喝酒吃饭不管不顾,这么热的天估计楼上住户连窗户都不敢开。
邻里之间和为贵,但也要相互体谅,别让一点噪音酿成大错。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案例来源:蓬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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