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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难了!”贵州贵阳,一女子查出怀孕,本来特别开心,结果,却被公司的一盆冷水浇得

“太难了!”贵州贵阳,一女子查出怀孕,本来特别开心,结果,却被公司的一盆冷水浇得透心凉!原因是其公司得知其怀孕后,先是给其降职降薪,而后见其不同意,竟然又直接将其辞退!女子无奈求助记者。采访中,公司一口咬死,是女子绩效不达标才对女子作出相应的处置,与女子是否怀孕无关。女子不接受公司的说辞,打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据悉,2025年12月,罗女士闯过三轮面试入职一家物业公司,担任客服副经理一职。

罗女士入职后,一直尽心尽力。

今年6月份,罗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便第一时间上报给公司。

虽然怀孕,但是罗女士也没矫情,依旧努力工作。

然而,没过多久,公司就找到了罗女士表示要将罗女士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服主管,工资相应的由8800元左右降到2500元至3000元之间。

罗女士当时就懵了,提出质疑!

公司解释是因为罗女士的绩效不达标。

不过,罗女士要求公司拿出证据,但是公司却始终拒绝。

罗女士不能接受,认为公司是因为自己怀孕才给自己降职降薪,便给公司发了一条文字信息,明确表示自己拒绝调岗调薪,并且告知公司,自己目前的身体还可以胜任,如果后期身体无法胜任工作的话,自己会主动向公司申请调岗。

谁料,罗女士给公司发完信息后,公司直接将罗女士给辞退了!

罗女士委屈不已,无奈之下向记者求助。

记者向罗女士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公司负责人反复强调调岗、降薪再到辞退罗女士,和怀孕没有一点关系。

并称5-7月做的全员绩效考核,罗女士考核不合格,考核发生在得知罗女士怀孕之前等等。

不过,罗女士并不接受公司的说法,表示准备向劳动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6条更是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具体到本案,即便真的如公司所说,在考核后准备给罗女士调岗降薪时,才知道罗女士怀孕。但是在已经知道罗女士怀孕的情况下,就应该终止调岗降薪的方案,公司没有,反而将罗女士辞退,很显然也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诚然,罗女士而言可以走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方式,索要赔偿金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可问题是,维权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而就算赢了仲裁,也往往很难再回到原来的工作环境,最多是拿一笔赔偿金。

现实中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尤其是像罗女士这样入职不久的员工,企业明明知道法律不允许,还要这么干,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

最后,生育本该是个人和家庭的选择,不该变成一场职场冒险。企业的经营效益,不该建立在牺牲孕期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上。

笔者认为要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除了需要女性朋友们,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外,还要适当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