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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联手白嫖!”广东深圳,一90后女子,爱上一60多岁已婚富豪男子。网传男子给

“夫妻联手白嫖!”广东深圳,一90后女子,爱上一60多岁已婚富豪男子。网传男子给女子5000万美金,女子多次为男子流产。他们的婚外关系被原配知道后,夫妻俩立马夫妻同心,一致对外,对着女子打起“刑民组合拳”。男子报案,指控女子诈骗、敲诈勒索。原配则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一审女子被判有期徒刑14年,女子提起上诉,并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网友:身陷囹圄,这就是做第三者的代价!

一90后女子,一时没把持住,沦陷在一段忘年恋里,竟和一个60多岁的老男人谈情说爱。

如果,老头是孤身一人,也无可厚非,毕竟爱情不分年龄,谁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这个男人,是一名60多岁的已婚富豪,这就耐人寻味了,爱情能有多少?只不过各取所需罢了。

他们保持了多年的婚外交往,交往期间,富豪一直给女方转钱提供资助。

最开始,网上传的5000万美金的金额,后来被女子的辩护律师辟谣了,说实际的转账总额,远没有网传的这么夸张。

交往的这几年里,女子多次流产,网上还流出了涉及代 孕的说法。

但这些内容都只是网传信息,一审的公开判决文书里,并没有对这部分事实做出认定。

本来两个人的私下交往,一直没出问题,直到富豪的原配妻子发现了这段婚外关系。

夫妻俩瞬间就统一了战线,完全没有互相追责的内耗,直接对着女子打出了一套“刑民组合拳”。

男子本人亲自跑到派出所报案,指控女子对自己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

原配妻子同时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女子把这些年富豪转出去的所有钱,全部返还给她。

按照我国法律里“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原配提起的民事诉讼,直接中止审理,先优先处理富豪报的这起刑事案件。

案件走到2026年9月3日的时候,女子刚换的新代理律师,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

法院当时也确认了这名新律师的辩护资格,还把案件卷宗移交给了律师。

结果第二天,也就是9月4日,法院直接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女方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合并起来判处14年有期徒刑。

新接手的辩护律师,事后公开质疑审判程序,说法院在判决作出的第二天,就直接否认了他的辩护资格。

法院从头到尾,都没给他送达判决书,这属于明显的审判程序事故,接下来他们会直接启动二审,全力做无罪辩护。

2024年,上海浦东某富豪与婚外女子交往3年,累计转账金额1200余万元。

关系破裂后,富豪和原配联手,先以敲诈勒索为由向警方报案,女方被刑拘37天后,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随后原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认定所有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女方全额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要么说,这夫妻俩够狠,他们完全没有互相追责,直接把所有火力都对准了婚外交往的女方。

先不说这些年的钱,到底是自愿给的还是被敲诈的?

但直接用刑事报案的方式,来处理婚外情里的经济纠纷,很容易出现把普通民事赠与,往刑事罪名上硬套的情况。

新律师提出的程序争议,也给二审留下了很大的变数。

最后,能不能改判?还是要看有没有实打实的证据,能证明女方确实用威胁手段拿到了钱。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二审法院查明涉案款项,都是男方自愿赠与,不存在威胁胁迫行为,现有敲诈勒索罪的判决,就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我认为,凡是因婚外情经济往来报案敲诈勒索、诈骗的案件,立案前必须先核查双方的交往时长、日常转账记录。

这样能排除明显属于自愿赠与的情形,避免把普通民事赠和纠纷,直接当成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金融界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