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摸臀案”,堪称当代版“罗生门”——4岁男孩碰了女生的屁股,女生要书面道歉,家长反手要求为“孩子受伤”道歉,三次调解都谈不拢,最后要对簿公堂。
两边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谁也不肯让一步。
女孩觉得自己被冒犯,要求一句“我会管好孩子”不过分;家长觉得孩子才4岁,跑步蹭到不是故意的,凭什么要写书面认罪书,还让孩子心理受伤。你看,立场一锁死,是非就模糊了。
但这事最该被讨论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4岁,这正是教育的黄金窗口——孩子不懂,所以家长要懂;孩子不会懂,所以家长要教。
女孩要求书面道歉,是她的权利;但非要走到诉讼,对4岁孩子来说,是不是太“重”了?家长第一时间诚恳道歉、当面教育孩子、给女孩一个台阶,也许事情早就翻篇了。
孩子可以不懂事,大人不能不懂理。 3次调解都没成,说明双方都在气头上。不如各退一步:女孩接受口头道歉,家长当孩子面说句“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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