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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某地反腐通报再次敲响警钟。当地一家建工类国企的原副总经理罗九亮,因严重

近日,安徽某地反腐通报再次敲响警钟。当地一家建工类国企的原副总经理罗九亮,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通报中提及的“套取资金”“项目承揽牟利”等细节,揭开了城投建工领域腐败的冰山一角。

罗九亮的案发,带有典型的国企建工领域腐败特征。通报指出,他不仅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资金占为己有,更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从接受调查到最终被开除公职并移送起诉,整个过程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领域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很多人对国企腐败的认知还停留在“一把手”大案上,但罗九亮案提醒我们:在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建工类国企里,分管领导甚至中层干部的“杀伤力”同样巨大。

建工国企本身就是腐败高发区。这类企业承担着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工程体量大、资金流水多。从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到招标代理,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巨大的利益。而“项目承揽”和“资金拨付”更是核心权力点——掌握了这两个环节,就等于卡住了施工方的命脉。

罗九亮案中有一个值得警惕的关键词:“伙同他人”。这反映出当前国企腐败的一个新趋势——从早期的单人作案,演变为上下勾结、内外串通的“抱团腐败”。在工程项目上,分管领导可能与技术负责人、供应商甚至外部包工头形成利益同盟,通过虚增工程量、抬高造价、违规变更设计等手段,把公家的工程款变成私人的“提款机”。这种窝案串案隐蔽性极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更为惊人。

此外,“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也是通报中的高频词。一些国企管理人员打着“兼职”或“投资”的擦边球,利用手中的人脉和资源为自己谋利,甚至直接利用国企平台为个人生意铺路,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近年来,随着反腐利剑频频指向城投、建工等国企系统,异地指定管辖、提级办理成为突破案件的常态手段。罗九亮案就是由上级监委指定异地管辖办理的。这种打破地域和利益壁垒的办案方式,有效排除了地方干扰,让隐匿在国企深处的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国企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建工领域则关乎城市发展的底色。罗九亮的落马再次证明:在绝对的权力监督面前,没有“安全岛”,也没有“退隐线”。只有把每一项工程都晒在阳光下,把每一笔资金都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守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

(注:通报信息来源于官方纪检监察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