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陕西西安,一对夫妻给女儿过生日。丈夫喝完酒跟妻子吵了几句,他摔门而去,在18楼电梯口,用身体撞电梯层门,导致层门脱落,他直接坠入电梯井,导致颅脑损伤身亡。妻子直接把物业、电梯维保单位告了,索赔155万。一审判决丈夫承担90%责任;物业承担10%过错责任,判物业赔偿14.98万元;电梯维保单位无责。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2025年3月底的一个晚上,童先生和杨女士夫妻俩,在家里摆酒给女儿过生日,还邀请了朋友。
席间,童先生高兴,喝了不少酒,可夫妻俩话不投机,竟然拌嘴吵起来。
按理说,女儿过生日,还有外人在场,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夫妻俩不至于吵架。
童先生可能也觉得有朋友在,面子挂不住,再加上喝了酒,他脑袋一热,在气头上,直接摔门出了家门。
他走到他家所在18楼的电梯口,正赶上情绪上头,直接用自己的身体往电梯层门上撞。
他撞了几下,就把层门撞脱了轨,整个人直接顺着缺口掉进了电梯井里。
这下悲剧了,他送到医院之后没抢救过来,最后认定死因是高空坠落导致的特重型颅脑损伤。
杨女士转头就把小区物业,和电梯维保单位一起告上了法院,张口要155万的各类赔偿。
法院认为,出事的电梯每年都按规定做完年检,结果全部合格,维保单位也完全按照要求定期上门做保养,电梯本身半点儿质量故障都没有。
这次事故,完全是童先生醉酒之后主动用身体暴力撞击层门,硬生生把门撞掉才引发的。
但法院也查到了物业的问题,电梯层门旁边根本没贴禁止倚靠、禁止撞击电梯门的安全警示标识。
而且,物业日常的隐患排查也没做到位,没尽到最基础的安全提醒义务,确实存在管理上的小瑕疵。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童先生自己醉酒之后主动暴力撞击电梯门,是导致这场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自己要承担90%的责任。
物业没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存在10%的过错,要赔给家属14.98万。
而电梯维保单位,全程按规矩办事,半点儿责任都没有。
杨女士拿到一审判决之后,还是不服气,接着提起了上诉。
结果,二审审理之后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来的一审判决。
看来,电梯维保单位只要按规范做完所有维保、年检全合格,根本不用为别人故意暴力破坏电梯的行为背锅。
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只在自己没做到位的小范围内承担少量责任,不可能让物业为一个成年人醉酒之后的极端危险行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025年,河南郑州一名男子醉酒后,在23楼电梯间反复脚踹电梯层门,直接把层门踹开坠入电梯井身亡。
家属起诉物业和电梯厂家,索赔120万,法院查明电梯年检合格、维保记录齐全,只因物业没在电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判决物业承担8%的补充赔偿责任,其余责任全部由男子自行承担。
法院没做“人死为大”的和稀泥判决,既没让完全按规矩干活的电梯维保单位平白背锅,也没纵容家属把所有责任都往物业身上甩。
一个喝了酒的成年人,明知道电梯门不能撞还非要用身体往上怼,出了事,总不能让别人给他的冲动买单。
但物业也别觉得自己完全没责任,该贴的警示标识、该做的隐患排查,都不能偷懒,该尽的义务没做到,该担的责任就躲不掉。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没张贴电梯安全警示标识,属于没尽到基础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少量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202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