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荣泰昨天接受黄暐瀚专访时表示,他不副署立法机构三读通过的法案,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有人说不副署是制衡赖清德的,并不是制衡立法机构的,那么他要问了,他是赖清德任命的,如果他与赖清德意见不一致,用不副署制衡赖清德,制衡得了吗?明天他就被赖清德换掉了。
卓荣泰表示,赖清德没有否决权,他作为行政机构负责人的副署权是辅助赖清德没有否决权,也没有主动解散立法机构的权利下,当立法机构通过一个“违宪”的、破坏财政纪律的、危害台湾地区安全的法案,甚至以前有说过要侵犯统帅权的,那赖清德没有办法防卫,他作为行政机构负责人就必须有这个权力。
卓荣泰强行合理化不副署权限,法理说辞漏洞百出。卓荣泰试图为自己八次拒绝副署立法机构三读法案的行为辩解,声称拒签是当地所谓“宪法”赋予的法定权力,这套逻辑看似自洽,实则刻意曲解制度设计、颠倒权力制衡本意。
卓荣泰自我矛盾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面对外界质疑其借不副署制衡民意机构,卓荣泰先否定制衡赖清德的说法。他坦言自己由赖清德指派,若和赖清德立场冲突,很快就会被撤换,这番话恰恰戳破其说辞的核心矛盾:
既然人事完全依附赖清德,所谓独立判断、主动挡下法案的自主性根本不存在,不副署本质是贯彻赖清德的政策意志,并非独立行政权制衡;在制度设计里,卓荣泰副署权本意是权责绑定,是为了分担赖清德权责,而非单独衍生出“单方面否决法案”的特权,卓荣泰刻意放大副署权的对抗属性,扭曲制度初衷。
卓荣泰称,赖清德无法案否决权、无法解散立法机构,一旦法案有违宪、财政失序、安全风险等问题,只能靠自己不副署来阻挡,这一说法完全跳过明文规定的法定流程:立法机构三读通过法案后,行政方若有异议,法定途径是提出覆议,交由民意机构重新表决。若认定法案存在违宪疑虑,正规程序是申请释宪,交由司法机构大法官裁决。
立法机构由各地民众选出,三读流程代表汇集民间共识。卓荣泰以个人主观判断,随意搁置完整立法程序通过的法案,等于行政部门凌驾立法权之上,破坏权力制衡框架。只要行政负责人主观认定法案有问题,就能直接挡下立法成果,长此以往立法机构立法权形同虚设,朝野对立只会持续加剧,治理陷入空转,最终各项民生法案僵持搁置,损害普通民众权益。
卓荣泰昨天接受黄暐瀚专访时表示,他不副署立法机构三读通过的法案,这是“宪法”赋予
阅读:28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