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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海南一80后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福建95后女子,两人约着去武汉玩

偷鸡不成蚀把米!海南一80后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福建95后女子,两人约着去武汉玩。机票是男子买的,吃饭游玩的开销也是他出,女子一路上表现得挺主动。结果到了晚上,女子却报警说男子在酒吧碰她臀部和腰部,构成性骚扰。男子觉得自己冤,说那是扶她一下,怕她摔着

事情闹到派出所,警方调查后没有立案,也没处罚男子。姑娘不甘心,又去法院起诉,要求公开道歉加赔偿三千块精神损失费。法院最后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

法院说了几个关键点。第一,两人不是陌生人,是网上认识后约着一起旅游的关系。第二,事情发生在酒吧、停车场这些开放空间,不是私密场所。第三,姑娘说的两次骚扰之间隔了挺久,从发生到报警也隔了挺久。第四,她拍的视频里,男子没有承认过自己骚扰

这些点单独拎出来,都不能直接证明或者否定性骚扰。但放在一起,法院认为姑娘提供的证据不够,没法证明男子违背她意愿实施了骚扰,也没法证明她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所以判她败诉

这里要讲清楚一个法律常识。性骚扰属于一般侵权纠纷,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说,你说别人骚扰你,你得拿出证据来。这个证据要能证明对方的行为违背了你的意愿,而且达到了法律上认定的骚扰程度。不是你说不舒服就算数,也不是对方请你吃了饭、买了机票,就自动欠你一个道歉

有人可能会问,那姑娘主动要求去武汉、主动要求投喂、主动制造暧昧气氛,这些能不能说明她愿意被碰?法院没有直接这么说,但判决里提到了双方的关系和相处状态。这些细节会影响对意愿的判断。法律上,意愿可以随时撤回,但举证的时候,前后的行为表现会被纳入考量

从结果看,男子没被行政处罚,也没被法院判赔。姑娘折腾一圈,机票饭钱是男子出的,自己还搭进去诉讼费和时间。甚至可能亲戚朋友都知道她这件事,用偷鸡不成蚀把米来形容,不算过分

最后说一句实在的。网上认识、约着旅游、一方全包开销,这种相处模式本身就容易让双方对关系的预期产生偏差。一个人觉得是追求,另一个人可能觉得是占便宜。一个人觉得是暧昧,另一个人可能觉得是骚扰。预期没对齐,最后就容易变成一场官司

评论列表

用户16xxx75
用户16xxx75 2
2026-09-11 09:55
应该公布女方信息,大家好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