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潘金莲之前为什么先把她的衣服撕开?这不是泄愤,是算计,按当时的律法,故意杀人要偿命,但斗殴致死罪责轻得多,他撕开衣服制造搏斗痕迹,再去狮子楼跟西门庆缠斗一番才将其杀死,为的就是让案子被认定为斗殴而非谋杀。
"武松杀潘金莲之前,为什么要先撕开她的衣服?难道是泄愤?"茶馆里有人聊起水浒,问了一句,旁边的人说,这事儿没那么简单,有个说法,武松不是泄愤,是算计,他撕开衣服是为了制造搏斗痕迹,好让案子按斗殴定罪,不按谋杀判。
这话得从武松杀嫂说起,武松从东京出差回来,发现哥哥武大郎死了,私下一打听,才知道是嫂子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合谋用砒霜毒死了武大,武松先是去县衙告状,可知县收了西门庆的银子,把武松驳了回来,武松没办法,只能自己动手报仇,他摆了一桌酒,请了四家邻舍来作证,当着众人的面,逼潘金莲和王婆招了供。
招供之后武松把王婆绑了,把潘金莲揪到武大灵前,原著里写得很清楚,"那妇人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斡开胸脯,取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然后一刀割下潘金莲的头,用被子包了,提着去狮子楼找西门庆。
到了狮子楼武松把潘金莲的头往西门庆面前一扔,西门庆吓了一跳,想跳窗跑,被武松追上,两人在楼上打了起来,打了几个回合,武松一脚把西门庆从楼上踢到楼下,跳下去一刀割了头,然后武松提着两颗人头,回到武大灵前祭奠,之后主动去县衙自首。
按宋代的律法杀人分好几种,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轻重不一样,《宋刑统》里写得明白,谋杀已经杀了人的,斩;故杀的,也是斩;可斗殴杀人的,是绞,绞和斩,虽然都是死刑,可在古人眼里,绞能留个全尸,比斩头轻得多,而且斗杀在定罪时弹性更大,不过律法里还有一条,虽然是斗殴,但用兵刃杀人的,跟故杀同罪也是斩。
武松是县衙的都头,相当于县里的治安队长,天天跟律法打交道,当然知道这里面的门道,所以有个说法,武松杀潘金莲之前先扯开她的胸脯衣裳,不是为了别的,是为了制造搏斗过的痕迹,让现场看起来像是两人扭打之中失手杀了人,而不是有预谋的复仇杀人,按这个说法,杀西门庆的时候武松也是先跟他在狮子楼缠斗了一番才下的手,同样是为了坐实"斗殴"这个定性。
可这个说法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原著里并没明说武松是这么想的,而且说实话,武松杀潘金莲的时候,四家邻舍都在旁边看着,又是挖心又是割头,摆明了是复仇,光撕开件衣服,也很难真的伪装成斗殴。
再说武松用的是尖刀,按宋代律法,用兵刃斗殴杀人跟故杀同罪,都是斩,光制造点搏斗痕迹也绕不开这一条,真正帮武松减刑的,是后来知县的态度,知县收了西门庆的钱,本来不想管,可武松把人都杀了,还主动自首,证据确凿,全县百姓都替武松说话,知县也没法再偏袒西门家了。
最后知县把案卷改了改,把武松的定性从"故杀"改成了"斗杀",上报东平府,府尹也敬重武松是条好汉,就按斗杀判了,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也就是孟州牢城,王婆就没那么好运了,被判了凌迟处死。
你说这事儿有意思不?武松一个打虎英雄,为了给哥哥报仇,连杀两人,最后只判了个刺配,没偿命,这里面既有他自己主动自首的原因,也有知县和府尹顺水推舟的回护,撕开衣服那一下,到底是为了挖心方便,还是真的为了制造搏斗痕迹,恐怕只有武松自己知道了,可不管怎么说,武松杀人之后没有跑,主动到县衙自首,又有四邻作证,加上知县有意回护,最后才保住了一条命。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制造搏斗痕迹"的说法,是后世读水浒的人分析出来的,施耐庵写的时候未必是这个意思,原著里武松扯开衣服,最直接的原因是要"斡开胸脯,取出心肝五脏",给武大郎祭奠,可武松毕竟是个老都头,懂律法,多留个心眼也说得过去,至于读者怎么看,那就各凭心意了。
看水浒就是这样好汉们杀人,各有各的杀法,各有各的门道,武松这一手,看着粗,其实心里有数,跟李逵那种抡起斧子一路砍过去的不一样,武松知道什么时候该狠,什么时候该留后手,这也是他最后能活下来的原因之一。
你觉得武松撕开潘金莲的衣服,到底是为了挖心方便,还是真的为了制造搏斗痕迹好减刑?武松最后只判了刺配,是因为他自己的算计,还是因为知县和府尹网开一面?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