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江苏徐州,妻子为丈夫投保十年,丈夫却在内蒙古旅游时从船上坠落,胸椎骨折脱位、脊髓损伤,双下肢彻底瘫痪,被认定为肢体一级残疾。她申请10万全残理赔,太平洋人寿却以“还能自主进食”为由拒绝,而条款则要求吃饭、穿衣、步行、入浴全需他人扶助才算全残。
徐州一男子意外致双下肢终身瘫痪,家属申请10万元全残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竟是还能自主进食。
2016年8月,徐州市民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一份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
保额10万元。
投保的初衷,是为家庭添置一份意外保障,万一遭遇风险能有经济托底。
保单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若因意外身故,或身体状况达到全残标准,即可获得对应额度的理赔金。
投保后不久,王先生随团外出旅游。
途中他在船上走动时不慎失足坠落,下半身当即失去知觉,无法动弹。
事发地医疗条件有限,无法处理这类复杂的脊髓损伤。
王先生随即被转诊至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接受救治。
经系统检查诊断,其伤情为胸12-腰1骨折脱位,伴随脊髓圆锥损伤。
王先生先后接受多次骨科与神经修复手术,术后又转入康复科进行长期训练。
即便倾尽人力物力,双下肢的运动功能始终没能恢复。
最终他落下双下肢偏瘫的终身后遗症。
经相关部门评定,王先生属肢体一级残疾。
他彻底失去自主行走能力,日常翻身、洗漱、如厕、移动都需要家人全程协助。
独立生活的可能,自此完全丧失。
岂料这份当初为抵御风险买下的保险,并未在家庭最困顿的时候兑现保障。
家中积蓄在接连的手术与康复治疗中消耗殆尽,后续的康复耗材、护理开支仍没有尽头。
李女士翻出留存的保单,逐条对照条款内容,认定丈夫的伤情完全符合全残标准。
保单条款中载明,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即属于全残赔付情形。
在李女士的认知里,丈夫下肢完全失能,日常起居处处离不开人照料,早已符合条款描述的状态。
她整理好所有医疗证明与伤残鉴定材料,正式向太平洋人寿提交理赔申请。
她满心指望这笔10万元的理赔金,能帮家里撑过最艰难的阶段。
不料保险公司的回复,给这个困境中的家庭浇了一盆冷水。
保险公司正式作出拒赔决定。
其核心理由,来自合同条款末尾的补充注解。
注解中明确,“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特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共六项内容。
只有六项全部无法自主完成、全程需要他人帮助,才算满足全残条件。
保险公司方面认定,王先生可以自主完成进食动作,不满足六项全失能的要求,因此达不到全残理赔标准。
李女士无法接受这一结论。
她当场说明,丈夫上肢力量因神经损伤受限,进食全程需要旁人端碗、调整坐姿、擦拭辅助,并非能够独立完成进食全过程。
双方就“自主进食”的判定标准各持主张,理赔事宜就此陷入僵持。
就在王先生康复满两个月的时候,家中再添变故。
李女士出现早产症状,女儿提前出生。
孩子出生后直接住进新生儿保温箱,出生仅二十多天,又确诊阑尾炎需要接受手术。
后续成长过程中,孩子被评定为肢体、智力二级残疾,长期需要专人看护与康复干预。
有限的家庭资金,要同时负担丈夫的康复治疗与孩子的医护开支。
那段时间里,李女士时常陷入“先顾丈夫还是先顾孩子”的两难境地。
2018年,理赔僵持迟迟没有进展,家里又急需用钱,李女士无奈办理了退保手续。
太平洋人寿将已交保费全额退还给她。
可谁能想到,这份关于理赔的争议,没有随着退保就此画上句号。
2026年6月,李女士委托亲友,再次就这份保单正式提交理赔申请。
时隔八年,她始终认为丈夫的伤情,理应符合保单约定的全残赔付条件。
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太平洋人寿方面作出最新回应。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上门拜访李女士了解情况,后续将启动专业伤残鉴定,逐一核实对应保险责任,最终依照合同约定给出正式理赔结论。
保险条款的专业定义与公众普遍认知存在落差,一直是保险消费纠纷的高发诱因。
当司法鉴定的一级伤残都难以触碰全残理赔门槛,意外险的保障初衷难免打折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