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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子先是和哥哥结婚,结果哥哥离世了,她就和丈夫的弟弟结婚,她又嫌家里太穷,

贵州,女子先是和哥哥结婚,结果哥哥离世了,她就和丈夫的弟弟结婚,她又嫌家里太穷,丢下两岁的儿子就跟人跑了,事后都没有露过面,连个电话问候、书信问候都没有。可是儿子意外离世,她就得到了消息,立即就赶了回来,要和丈夫平分这118万,丈夫不同意啊,你别说我不答应,就连离世的儿子肯定也不答应,你尽过一天当妈的责任吗?那么小就把我们爷儿俩抛弃,可女子起诉后还真能拿到了一笔不菲的赔偿,这让丈夫大为不满。

女子姓杨,她的两任丈夫也姓杨,要说这三个人之间的缘分就真的不浅。

女子是1964年出生的,当初嫁过来的时候,是跟两兄弟里的哥哥成家。

最初她也想好好过日子,却没有想到,命运捉弄人,自己年纪轻轻的丈夫就离世了。

那段时间,她非常焦虑,不知道以后该如何自处,去向何方。

要说女子焦虑,其实婆家人比她还要焦虑。

自家老大去世了,老二还没有娶媳妇,女子要是一走,家里又面临没有儿媳妇的境地。

这个地方穷得叮当响,好不容易女子嫁进来,要是她走了,老二还不知道有没有运气娶到媳妇。

后来老两口灵机一动,可别让女子走啊。他们打算先把女子照顾好,让她从悲痛当中走出来后,看看能不能转嫁给老二。

老二听了,最开始还是有点反对,不过经不住父母游说。父母也跟他坦白家里的情况,告诉他不抓住机会,以后有你后悔的。

老二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确实衡量了一下当时的情况,最后转变了观念,开始时不时地关心起女子。

女子在家里没有遭到白眼,反而获得了公公婆婆和小叔子的关爱,她也很快从悲伤当中走了出来。

小叔子也趁机找她说说心里话,给她买头花,买丝巾之类的,让她放宽心,跟她说大哥虽然走了,但是他和父母一定会善待嫂嫂。

这一来二去的,两人就有说不完的话。

父母趁机也插话进来,说,这样吧,老大没有这个福分,既然走了,要不你改嫁给老二吧。

你看老二也憨厚,相信老大在九泉之下也不会怪你们的。

以后有了老二照顾你,相信老大也能放心。

后来就把女子给说动了,自己的娘家也不可能接纳自己,能够在婆家用这样的方式继续生活下去,那也不错。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子觉得自己不能够再困在这山沟沟里,还是要出去看一看外面的世界。

就在她和老二的孩子两岁多的时候,她就毅然决然地悄悄的收拾东西离开了家,没有跟老二、孩子还有公婆打招呼,就这样销声匿迹地离开了。

要说她的心态怎么转变的不得而知,反正她不想再在这个山沟沟里待下去了。

后来老二痛苦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看在孩子还小,不能够再这样低迷下去,所以慢慢的抽离出来,好好的抚养儿子。

儿子也很争气,从不让父亲操心。长大后,他就在渔船上去工作,薪资还不低。

可是命运就是这么捉弄人,三十多岁的儿子却遭遇意外离世了。

好在公司不错,赔偿了118万的赔偿金,这也让父亲有所慰藉。

可是三十多年没有音讯的女子,却突然出现了,说我是你老婆,我回来的目的不是和你复婚的,我是来分儿子的赔偿款的。

老二气愤不已,你要和我离婚,你直接说,你不要没头没尾的就走掉。

这三十多年你不过问我也罢,你好歹对儿子写封信,打个电话。

你啥都不做,现在就要奔回来,就要分儿子用命换来的钱,坚决不同意。

最后,女子直接起诉,法院酌情分摊31万,而其丈夫分得77万。

大家肯定疑惑,母亲孩子两岁就离开,三十多年没有往来,为什么还能分到31万赔偿金?

很多人的想法,只要没有尽抚养义务,就不该拿钱。

但我们要区分,情理层面的判断,和法律规范本身,是两码事。

首先要厘清,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他人因造成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做的补偿。

法律上,近亲属的资格来源于身份关系。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母亲长期离家、未尽抚养义务就消灭。

只要属于法定近亲属,就享有请求分配死亡赔偿金的主体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但有资格,不等于等额分配。

法院分割这笔款项的时候,会考量和死者的亲疏远近、是否共同生活、经济依附程度、付出情况。

父亲多年独自抚养孩子,长期共同生活,情感联系紧密,所以分得77万。

这位母亲早年离家,和死者几乎没有共同生活、没有抚养付出,因此法院酌情减少她的份额,判定分得31万。

简单来说:身份决定有没有资格,付出程度决定分多分少。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掌闻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