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很多女子“卖身葬父”,难道不能自己找个地方,自己挖一个坑,自己埋吗?
这个问题问得很直接。找块空地,挖个坑,把人埋进去,再培上土,这几个动作算下来也就一天的事。为什么要走到"卖身"这一步?
因为这几个动作里,每一步在当时的条件下,都卡着一道真实的门槛。
先说地的问题。
古代中国绝大多数普通人没有自己的土地。
佃户租种别人的地,土地本身跟他们没有关系。路边看起来没人管的荒坡,不代表真的没有主。
那块地可能属于附近的地主,可能是某个宗族的公产,也可能登记在官府名下。往别人土地上私自埋人,历朝历代律令里有专门的罪名,叫"盗葬"。
轻则罚款、责令赔偿,重则受杖,然后把埋进去的人再挖出来重新处置。
对一个已经用尽全力把父亲送走的人来说,"把人挖出来"这几个字的分量,不用细说。
宗族有自己的祖坟地,但这个资格需要跟族里关系正常,没有被排出族外才轮得到。家里一贫如洗、跟族里早就疏远的,这条路也未必走得通。
真正意义上的"无主地",在人口稠密的农业社会里,少到几乎找不到。
就算解决了地,棺材这关还没过。
棺材需要木料,木料需要买,买来要找木工,做完要上漆。这笔花销加在一起,在历朝历代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里,相当于几个月甚至接近半年的收入。
家里有些底子的,不至于走到"卖身"这一步。走到这一步的,往往是父亲病了很久,家里能用的东西全用光了,父亲走了,什么都没有了。
棺材是最大的一笔,但不是全部。寿衣、香烛、纸钱是常规支出。停灵期间要摆灵堂,上门的邻居和族人来了,主人家得有东西待客,哪怕只是一碗粥。
家徒四壁的情况下,连这碗粥都不一定备得起。
还有一笔容易被忽略的,收殓和出殡需要人手。从给遗体沐浴更衣,到抬棺、挖坑、下葬、填土,每个环节都需要协调,独自一人在体力和操作上撑不住整个流程。
没有家族支援、没有钱雇人,整件事根本走不下去。
这些还只是实务层面的困难。往深里说,还有一层更难绕过去的东西。
儒家孝道在古代不只是个人的道德选择,也是被宗族和社会普遍监督的行为规范。父母过世时按礼下葬,是最基本的孝道义务,做没做到,邻居知道,同村的人知道,宗族长辈知道。
"不孝"在古代可以有具体的社会后果。
子女的婚嫁前景、参与宗族公共事务的资格、在地方社会里的基本信誉,都和这个家门有没有把父母体面送走有关。
一个孤身女子,父亲刚过世,家里没有积蓄,也没有族人帮衬。
"找块地,挖个坑"这个念头,未必没有闪过,但地是人家的,没有棺材,没有人帮忙,仪式没法走,后续的日子怎么过,这些都是压在那个念头上面的重量。
走到"卖身"这条路的人,并不是因为没想到更简单的方案。
"卖身葬父"作为情节,在古典文学和戏曲里出现的次数很多,但各地方志里也有可查的记录,不只是文学演绎。
"列女传"或"孝义传"里,类似的条目留存了不少,通常写得非常简短:某地某女,父卒,家贫无以备棺敛,自鬻于某家,以所得银置办丧葬诸事,事后获地方旌表。
有些条目连女子的全名都没有留下,只有县名和大致年份,后续怎样也没有交代。
旌表这件事值得多想一下。官府对这类事迹立牌旌表,是一套成熟的激励机制,旌表出现的频率,从侧面说明类似情况在社会上发生的频率不低,高到需要被纳入统一管理的范畴。
"卖身"的具体形式在不同时期和地区有差别——卖进富户做长工、以婢女名义入户先拿聘金,还有一些在当时的记载里写得比较隐晦,需要在字缝里推。
但共同点是一样的:以自己将来的人身或劳动为抵押,换取眼前这笔必须马上花出去的钱。
这种规律出现,是因为葬礼的完整成本,对于社会底层最脆弱的那部分人来说,一直高于他们能承担的上限。
支撑这套成本的是一套信念系统,这套信念系统被维持下去,本身也需要代价,代价往往由最没有余地的人来承担。
地方志里那些没有留下全名的女子,每一个字条背后站的是一个具体的人,坐在什么都没有剩下的家里,算过所有的账,最后走出去的。
账算到最后,钱差多少,就差多少。
参考来源:
《礼记·檀弓》,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点校版
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译本
杜芳琴:《中国历代妇女史料》,山西教育出版社,相关卷次
